警方國安處昨(16 日)拘捕壹傳媒和《蘋果日報》5 名公司董事,指控他們涉嫌勾結外國勢力違反《港區國安法》(相關報道);行政會議成員、資深大律師湯家驊指,相關罪行最主要的行為,是要求外國勢力制裁香港或中國,其他不觸及這要求的行為都不違法,「所以你話買報紙會唔會犯法呢,我覺得係唔會犯法嘅」,他又指目前拘捕的 5 人都是指他們串謀勾結外國勢力,「唔係檢控緊蘋果日報」,在這情況下與新聞自由「無一個即時直接關係」,至「目前為止」只是檢控蘋果日報當中一些人以個人身份犯罪,「未必一定」會因此取締蘋果日報,但若蘋果日報因其他事件觸犯國安法,就有機會被取締。

對於警方指案件涉及數十篇呼籲外國制裁香港或中國的文章,湯家驊指報道事實或刊登評論是否違反國安法,要視乎動機,例如報道有人要求制裁中港,報道事實不會構成刑事行為,但若果背後目的不是報道事實,而是認同勾結外國勢力的意圖,透過工作推廣甚至達致勾結外國勢力目的就有機會犯法,難以一概而論;而刊登轉載呼籲制裁的文章,「你認同呢個目標,想幫佢去達致呢個目的而去分享,當然構成刑事行為」,這些文章的目的應該容易理解,「你睇得明又繼續分享,我覺得嫌疑係有嘅」。

湯家驊今早(18 日)在港台節目《千禧年代》表示,明白不是所有市民都懂得分辦犯罪原素,香港是「法治之區」,除非法例規定違法,否則其他行為都是合法,今次案件中最主要的行為,是要求外國勢力制裁香港或中國,要證實有犯罪意圖,目的是達到要求外國制裁香港,「你無呢個想法意圖都唔會犯法」,所以他認為買報紙本身不會違反國安法。他又指出,根據目前資料,目前被捕的是 5 名蘋果日報的董事,而非檢控蘋果日報與某些人串謀,與新聞自由沒有即時直接關係。

對於香港大學法律學院公法講座教授陳文敏認為,指控人勾結外國勢力,需要有明確對象,湯家驊指他「尊重但唔同意」,認為國安法條文清楚,只要呼籲外國制裁就足夠,「如果任何要求外國勢力制裁香港或中國就犯法」,不需要證明與外國勢力有串謀。

湯家驊:分享要求制裁文章有嫌疑

警方今次拘捕引發新聞界關注,報道他人要求制裁的意見,或轉載相關文章是否違法,湯家驊指無法例規限任何新聞報道會構成刑事行為,但重點是動機,「若果你背後嘅目的唔係報道事實,而係你認同勾結外國勢力意圖,透過你工作推廣甚至達致勾結外國勢力目的,係有機會犯法」,但實際上難以一概而論,可能要視乎其他證據,例如一些私下文件或通訊,「一定要炒熱呢樣嘢」,可能可以加強證實到背後意圖;而刊登或轉載文章,是認同有關目標「想幫佢」,希望達致目標而分享,「當然構成刑事行為」,他又相信呼籲外國制裁香港和中國的文章「好易理解」,「文章咁寫,你睇得明又繼續分享,我覺得嫌疑係有嘅」。

他又被問及,警方今次檢取大量新聞材料作證據,是否影響新聞自由,湯家驊指新聞材料受法律保障是一般原則,但保障「局限於無人犯罪,或不涉及犯罪證據」,兩者沒有衝突,若有新聞材料屬犯罪證據不受保護,昨日搜查令經法官批准,相信法官都考慮過新聞自由因素,而涉案的多篇文章最終必定會呈堂,是否構成要求外國制裁目標「遲早要公諸於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