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香港」警隊國安處再以「港區國安法」的「勾結外國勢力」等「罪名」,拘捕五名《蘋果日報》高層,更直接凍結《蘋果日報》三間公司的戶口,假如真心相信這是「法治」,並真心希望避免「誤墮法網」,可以怎樣?對此保安局李家超、國安處李桂華等都作出了長篇「解說」,但假如認真看待他們的「邏輯」,卻令人越來越迷茫。我們不妨參考以下七個問題,相信有正常邏輯思辯能力的人,對「新香港」「依法治港」的未來,都會得出莫須有的結論。

  1. 警方以甚麼依據,拘捕該五名人士?理論上,還可以捲入多少人?
  2. 為甚麼說《蘋果日報》違反國安法?其他媒體有沒有可能被類似「理據」取締?
  3. 國安法自 2020 年 7 月 1 日生效,為甚麼警方卻提出「2019 年至今」?
  4. 為甚麼國安法可以凍結《蘋果日報》的資產?
  5. 新聞工作者怎樣可以避免違反國安法?
  6. 怎樣才能證明不屬於「蘋果日報團夥」?
  7. 為甚麼搜查令可以延伸到被捕人士以外的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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