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指酒吧開會違限聚令 陳淑莊、林瑞華等脫罪 官:宣揚防疫資訊獲豁免
立法會前議員陳淑莊與香港中小企食店聯盟召集人林瑞華等 3 人,去年 4 月被指在太子酒吧開會,分別遭票控違反限聚令。裁判官鄭念慈今( 18 日)在九龍城法院裁定陳淑莊及林瑞華「參與被禁群組聚集」的傳票罪不成立;酒吧負責人陳偉才「營運涉案酒吧,明知而容許群組聚集」同樣罪脫,但另一張「量度體溫和容許多於 4 人同坐一桌」的傳票罪成,罰款 5000 元。
裁判官裁決時指,政府由公佈至實施「禁酒吧令」只有一天,不少酒吧業界人士「面臨重大危機」,必然會感到人心惶惶,亦難以估計未來 14 天、甚至再之後的發展。裁判官認為,雖然有市民聽到林瑞華談及即將參選的政治宣傳,但只有短短 3 句,不足以改變會議宣揚防疫資訊的目的,符合群組聚集的豁免。
陳淑莊離開法院時未有回應記者提問。林瑞華則表示,雖然尊重法庭裁決,「總算鬆一口氣」,但澄清自己並沒有在會上提及任何選舉事宜。
官:公眾地方定義有別於《公安條例》
裁判官接納控方所指,條例下的「公眾地方」是指公眾可「不時」進入的場所,而非《公安條例》所指,於「特定時間」內有權進入的地方,認為這個定義較為寬闊,符合當局希望減低病毒擴散的立法原意。
辯方曾強調,涉案會議屬立法會會議、涉及工作,以及宣揚有助防疫的資訊。裁判官認為,即使時任立法會議員陳淑莊與會,亦不等於會議屬立法會或區議會會議,加上不少酒吧負責人參與會議,明顯與涉案酒吧的營運工作無關,故拒絕接納首兩項辯解。
官:業界一時難以理解「禁酒吧令」
至於宣揚防疫資訊這點,裁判官指出,若非疫情嚴重,政府無需要、亦無理由實施「禁酒吧令」,但考慮到由公佈至實施「禁酒吧令」的時間相對短,酒吧業界人士一時間未必清楚條例內容,故此有機會出現混亂,或不太理解條例。
裁判官續指,Whatsapp 對話紀錄顯示各被告聚集目的,是為了向業界解釋政府新推的條例,加上所有與會者知道自己將「面臨重大危機」,難以估計未來 14 天、甚至再之後的發展,故必然會感到人心惶惶,理應不會有心情暢談。
官:陳淑莊未必在涉案酒吧飲酒
裁判官又稱,雖然陳淑莊當時被目睹步履不穩,貌似數杯黃酒下肚,但她在酒吧逗留時間只有 30 至 40 分鐘,可能在抵達酒吧前飲酒,未能肯定她有在涉案酒吧飲酒。裁判官又指,雖然有市民聽到林瑞華趁機談及即將參選,但只有短短 3 句,不足以改變會議的實質目,遂裁定 3 被告參與、或明知而容許受禁群組聚集罪名不成立。
對於辯方質疑控方證人、即 4 名市民有意跟蹤陳淑莊及林瑞華,裁判官認為,此說法完全缺乏實質證據支持,相信他們只是相約聚舊,不可能預先得悉二人會在涉案酒吧出現,遂悉數接納控方證人的證供。由於其中兩名市民稱酒吧職員沒為其量度體溫,場內亦非 4 人一枱,故裁定陳偉才未有遵守防疫措施傳票罪罪成,罰款 5000 元。
陳淑莊(49 歲)及林瑞華(36 歲)各被控一項參與被禁群組聚集的傳票控罪,指他們於 2020 年 4 月 2 日至 3 日期間(包括首尾兩日),在旺角大南街 27 至 31 號地下的「HANDS」酒吧內,參與受禁群組聚集。
酒吧負責人陳偉才(32 歲)則面對兩張傳票,指他在同一時期,未有遵從食物及衞生局局長的指示,為進入「HANDS」酒吧的人量度體溫和容許多於 4 人同坐一桌;營運受禁群組聚集進行的涉案酒吧,並明知而容許受禁群組聚集。
案件編號:KCS 526408-526411/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