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前財政預算案提出發放 5,000 元電子消費券,財政司司長陳茂波今日交代詳情,年滿  18 歲市民 7 月 4 日開始登記,最快 8 月 1 日會收到第一期消費劵。消費劵可經 4 個平台領取,如透過八達通領取,消費券將分三期發放;如透過支付寶香港、Tap & Go「拍住賞」及 WeChat Pay HK 領取,則分兩期發放。今次消費劵可用於公共交通工具、本地網購平台、本地零售、餐飲和服務業等,但政府收費、水電煤收費、保險等金融服務等亦不適用,亦不可兌換現金。

陳茂波表示,今日或之前年滿 18 歲的永久性居民及新來港人士,均可在 7 月 4 日至 8 月 14 日,在網上、或填寫書面表格登記。市民登記時,要認證身份,亦要聲明過去 24 個月在港居住,除非是「福建計劃」的長者、境外求學的學生、公司派往外地短期工作的港人等合理原因,營辦商事後會抽查。陳茂波提醒,因應私隱問題,今次不接受郵寄書面表格,只可交回郵局、銀行指定分行。另外,在囚人士會有特別表格,亦將為院舍負責人安排簡介會,協助住院長者登記。

網上購物只限本地平台

使用範圍方面,政府指消費券可用於本地零售、餐飲和服務業商戶的實體及網上店舖,亦可於公共交通工具。如在網上平台購物,則會考慮該平台本身屬本地、抑或海外平台,而非貨品是否屬本地出產。不過,消費券亦有使用限制,不可兌換現金,不適用於稅款、罰款等政府收費、水電煤收費、保險等金融服務、捐款,以及大學學費等教育開支,但補習、興趣班則可用消費券。

八達通分三期發放 用完頭 4 千元才可領最後 1 千

八達通派發方式將與另外 3 間電子營辦商不同。若市民以八達通領取消費券,將分成 3 期發放,首兩期最快可於 8 月 1 日及 10 月 1 日分別領取  2,000 元,市民需要先用完首兩期共 4,000 元,才可以領取最後 1,000 元。財政司司長辦公室財政預算案及稅務政策組主任王學玲舉例指,如在 11 月 30 日前用完共 4,000 元,可在 12 月 16 日領取;市民最遲可於明年 2 月28 日或之前用完首兩期消費券,在 3 月 16 日領取最後一期款項。政府承認,最後一期的 1,000 元是由持卡人去決定如何使用,亦不會有使用限期。

如以八達通領取消費券,市民要在 7-11、OK 便利店、惠康超級市場、八達通服務站等拍卡領取。另外,由於八達通的儲值上限為 3000 元,如八達通內原本有錢,則消費券會在八達通內的錢用盡以後再存入。

至於其餘 3 間電子營辦商,消費券會分兩期發放,直接存入市民帳戶,首期的 2,000 元最快在 8 月 1 日發放,第二期 3,000 元則最快在 10 月 1 日可領取。所有消費券均有使用期限,首批領取消費券的市民要在 12 月 31 日用完。王學玲補充,消費券會與電子錢包內原有的錢分開,消費時可以選擇以消費券、抑或用原本儲值的金額支付。

陳茂波稱,今次計畫有 720 萬市民合資格領取,共涉 350 億款項,預計行政費將遠低早前透露的 6 億,而支付予各間承辦商亦一致。他指,消費券將提振 GDP 0.7%,實際作用仍取決於不同因素,承認的確有機會出現市民只是用來替代原有的消費,但相信「使錢、消費係睇心情,睇使得開唔開心」,如有市民有獲得 5,000 元消費券後覺得開心,可能會比原本預計消費的金額多,對經濟有提振作用。

對於今次發放消費劵的安排被指繁複,他解釋,市民的消費習慣有所不同,有市民希望一次過「儲齊用」,亦有人傾向「細水長流」、「慢慢地」消費,所以有今次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