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 年 7 月 21 日,元朗站發生白衣人無差別襲擊事件,近百白衣人手持木棍、藤條等武器攻擊市民。涉嫌有份參與襲擊的 8 名男子各被控暴動、有意圖而傷人和串謀有意圖而傷人罪,其中 2 人承認暴動,餘下 6 名白衣人不認罪受審。經審訊後,法官葉佐文今(18 日)在區域法院裁定首被告王志榮則被裁定暴動及有意圖而傷人罪名不成立,當庭無罪釋放,其餘 5 名白衣人則全部控罪罪成,還押至 7 月 22 日判刑。(見另稿)

首被告罪脫 官:片中人容貌與首被告不完全相像

法官葉佐文裁定首被告王志榮,暴動罪和有意圖而傷人罪脫,當庭釋放。法官裁決時指,控方指稱涉及首被告的片段清晰度足夠,但片中人士容貌與首被告不完全相像,因此不認為片中施襲者就是首被告。

法官指,片中人所穿的黑黃波鞋款式獨特,而警方其後在首被告家中搜出同一款波鞋,但即使肯定到是同一對波鞋,警方從首被告家中檢取的白色上衣,並非片中人士所穿著印有「中國製造」字樣的上衣,因此首被告保留片中人士的波鞋,只屬於自招嫌疑。

首被告代表律師:法律係好奇怪嘅

代表首被告的大律師關唐利於庭外接受訪問,認為裁決正常、屬於意料之內,算是還了首被告一個清白。記者問及案件結果有否還社會一個真相,關則指「咁呢個我諗就...不予置評啦,因為法律係好奇怪嘅...」記者再問為何會指法律奇怪,他僅稱「我真係唔可以再講啦」。關指不會說控方舉證粗疏,但已通知法庭首被告不會申請訟費。他又提到最初接手本案時,並不知道案件如此具爭議性,而他於處理案件過程中亦感到有壓力。

本案涉及 8 名被告為王志榮(54歲,運輸公司東主)、黃英傑(48歲,工程公司東主)、 林觀良(48歲,商人)、林啟明(43歲,商人)、鄧懷琛(60歲,燒烤場東主)、「飛天南」吳偉南(57歲)、鄧英斌(61歲)及蔡立基(40歲,機械技工)。被告林觀良和林啟明早前已認罪。

案件編號:DCCC888/2019、DCCC11/2020 、DCCC 734/2020(已合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