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 年 7 月 21 日,元朗站發生白衣人無差別襲擊事件,近百白衣人手持木棍、藤條等武器攻擊市民。涉嫌有份參與襲擊的 8 名男子各被控暴動、有意圖而傷人和串謀有意圖而傷人罪,其中 2 人承認暴動,餘下 6 名白衣人不認罪受審。經審訊後,法官葉佐文今(18日)在區域法院裁定 5 名白衣人全部控罪罪成,首被告王志榮則被裁定暴動罪和有意圖而傷人罪名不成立,當庭無罪釋放。(見另稿)  法官押後至 7 月 22 日判刑,所有罪成被告須還押。法官表示會先為各被告索取背景報告,並於 7 月 13 及 14 日,分兩日聽取各被告的求情。

法官今早宣讀裁決時,又提到有被告指責林卓廷當日在場搞事,但片段顯示林並沒有搞事,而是在場安撫他人,斥責指控毫無道理。(見另稿)

官:4 人為主犯 1 人為鼓勵者

法官葉佐文今裁定,首被告王志榮兩罪罪名不成立;次被告黃英傑以鼓勵者身份參與暴動,故暴動和有意圖而傷人罪成;另外 4 名被告則以主犯身份參與暴動,其中第 5 被告鄧懷琛兩項暴動 、一項串謀有意圖傷人罪及一項有意圖傷人共 4 罪罪成;第 6 被告吳偉南暴動和串謀有意圖傷人罪成;第 7 被告鄧英斌及第 8 被告蔡立基則暴動和有意圖傷人罪成。

官:黃英傑以鼓勵者身分參與暴動

法官指,從片段可聽到在黃英傑到場之前,前立法會議員林卓廷在閘內安慰他人,表示已報警,著人不要出閘,卻被剛到場的黃英傑指責打人。法官明言,有關指責「毫無道理」,又指鏡頭未見林卓廷曾搞事,反而安慰他人,黃英傑不指罵及阻止身邊的白衣人打人,卻反過來指責林卓延搞事。

對於辯方指,黃英傑每次指罵黑衣人,都是因為有人先挑釁,法官表明不同意,指黃英傑與手持棍狀物的白衣人站在一起,每次有人扔物只指罵閘內的黑衣人,卻從沒責罵白衣人。

法官指,同意黃英傑可能如辯方所指,當日在元朗站原打算乘車,但認為「佢可以即時改變計劃」,又指黃英傑和辯方沒解釋黃有否偏幫,以及為何站在白衣人群中。法官指,黃英傑的做法,在白衣人眼中是鼓勵他們打人,認為黃英傑是以鼓勵者身分參與暴動。

官:鄧懷琛曾指揮白衣人追打黑衣人

針對第五被告鄧懷琛,法官表示,涉案片段中,被指是鄧懷琛的男子,其面形及輪廓沒有任何遮掩,對比相關特徵、鄧被捕後相片及庭上觀察,肯定該男子就是鄧。法官續指,涉案片段顯示,鄧懷琛多次前往白衣人襲擊黑衣人的位置,更曾一度作出手勢,指示身邊的數名白衣人追打一名黑衣人,反映鄧是指揮者角色,並非辯方所指純粹是旁觀者。鄧其後亦有與其他白衣人聽從同伴指示折返及離開元朗站,顯示他們的共同目的是參與暴動、意圖傷人。

官不認同「飛天南」作和事佬

針對「飛天南」吳偉南,辯方聲稱被告案發時只是充當「和事佬」,無參與仼何一方,只希望村民和外來人士和平散去。但法官明言不接納辯方的說法,指吳偉南稱得知有人要拆祠堂,決意要黑衣人離場,意味他一開始已經站在村民一方。

法官指,吳偉南既不是村民,又不是執法人員,而且當時趕著拿燉蛋外賣回家,「留下來幫唔到手,又唔報警」,直言吳偉南的證詞「唔合理」。

至於吳偉南自辯時表示,一名帶橙色帽少年曾用左小腿絆其右腳外側,他擔憂會被絆倒再遭人襲擊,才一邊揮棍恐嚇,一邊叫他「縮開腳!縮開腳!」,而他及時收棍,沒打中少年。法官同意控方所指,吳偉南的證供「不盡不實,一派胡言」,因為片段可見被告的動作一氣呵成,不似未打到就收棍。加上橙帽少年當時面向地下倒地,腳沒有掂到吳,少年根本不會見到吳偉南揮棍的動作而感到威嚇。法官表明,從片段可見,吳偉南主動挑釁和襲擊黑衣人,因此吳不可能相信或者真誠相信自己動武是要自衛。

法官稱,從片段可見,吳偉南曾經拍了一下第 5 被告鄧懷琛手臂,鄧懷琛望了吳偉南一眼,代表「兩人相認啦」。兩人及後襲擊黑衣人,這就是共同目的。而且吳偉南倒地後,鄧懷琛立即上前看。法官指出,明顯吳偉南和鄧懷琛,以及「Kitty姨」、「王阮(譯音)」和其他白衣人,有共同目的破壞社會安寧,和串謀有傷圖傷人。

官:鄧英斌持棍可鼓勵在場白衣人

就案中第 7 被告、八鄉鄉委會居民代表兼橫台山河瀝背村村長鄧英斌,所面對的暴動及有意圖傷人罪。辯方陳詞時曾指,鄧於當晚約 11 時才進入元朗站,並無證據顯示他當時知悉該處發生何事,並指他作為村長,可能只是為保衛家園或保障自身安全,並沒有意圖參與暴動。法官則指,鄧作為村長,如果真要保衛家園,應是帶領村民於村口附近守衛,而非於深夜勞師動眾與 20 多名 白衣人前往元朗站,並質問指「唔通佢認為所有出閘嘅人都係去八鄉?」

法官認為,鄧作為村長並持棍,其他人會認為其明顯意圖是傷人,並指即使鄧只是持棍,而非用來打人,但其他白衣人看在眼裡,亦有鼓勵作用,故法官認為鄧持棍的動作是意圖鼓勵其他白衣人,並以此形式參與暴動及意圖傷害在場的黑衣人。

官:蔡立基露齒樣凶神惡煞 肯定為片中人

控方指控第 8 被告蔡立基,曾於其他白衣人一起,多次手持木棍襲擊一名身穿黑白橫間短袖衫的男子,包括多次襲擊其頭部。而辯方則爭議蔡立基的身分。法官認為,涉案片段清晰看到,被指是蔡立基的男子所穿的白色上衣,胸前圖案設計獨特,即是一條牛仔褲的圖案,法官指他之前從沒看過這設計,且片中人的哨牙十分突出,「𠵱起棚牙」的樣子凶神惡煞。對比庭上第 8 被告蔡立基的容貌後,法官肯定片中人就是蔡立基,並指他與其他白衣人持共同目的參與暴動。

本案涉及 8名被告,依次為王志榮(54歲,運輸公司東主)、黃英傑(48歲,工程公司東主)、 林觀良(48歲,商人)、林啟明(43歲,商人)、鄧懷琛(60歲,燒烤場東主)、「飛天南」吳偉南(57歲)、鄧英斌(61歲)及蔡立基(40歲,機械技工)。其中被告林觀良及林啟明早前已承認暴動罪,兩人面對的有意圖而傷人罪則存檔法庭。他們被指於 2019 年 7 月 21 日分別在元朗港鐵站內外、形點商場一帶參與暴動,以及在同日同地有意圖而傷人,意圖使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

案件編號:DCCC888/2019、DCCC11/2020 、DCCC 734/2020(已合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