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傳媒及《蘋果日報》五名高層前日(17 日)被捕,當中壹傳媒行政總裁張劍虹、《蘋果日報》總編輯羅偉光與三間公司,被控「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今(19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總裁判官、國安法指定法官蘇惠德拒絕張劍虹、羅偉光保釋,案件押至 8 月 13 日再訊,以候檢驗電腦及伺服器,兩人須還押。旁聽人士向兩人揮手,大叫「羅生頂住呀」、「羅生張生加油!」,亦有《蘋果》員工聞訊傷心落淚。

今次是國安法生效後,首次有新聞工作者被控還押。

下午約 2 時,於散庭約一小時後,張劍虹及羅偉光分別由兩輛囚車押送到荔枝角收押所。囚車駛出法院停車場時,大批市民包括蘋果員工向囚車揮手,高叫「撐住呀!加油!」

官僅放寬報道被告提出的保釋條件

國安法指定法官蘇惠德甫開庭表示,今日收到申請要求放寬 《刑事訴訟程序條例》9P 條的傳媒報道限制。如法庭認為不適宜,亦希望法官考慮放寬以下資料的報道限制,包括被告提出的保釋條件、辯方就《國安法》第 42 條有關羈押、審理期限及保釋等事宜的陳詞、以及執法部門在《國安法》第 43 條下的調查事宜,以及將採取的行動。

蘇惠德表示,根據早前黎智英申請保釋一案,法庭施加傳媒報道限制,是要保障被告,及確保日後審訊公平。由於法官現階段需在無任何證供的情況下,聽取有關事實及法律觀點的陳詞,就保釋作出裁斷,若現時放寬報道,將對被告構成不公。因此,法官決定只批准放寬報道被告提出的保釋條件這點,除此之外,其他報道限制繼續生效。

控方由署理副刑事檢控專員周天行代表;資深大律師陳政龍代表張劍虹、大律師李澍桓代表羅偉光、大律師許琪莉代表三間公司。

辯方提出辭職、宵禁等保釋條件

控方稱行動檢取超過 40 部電腦、16 部伺服器,申請案件押後 8 星期,至 8 月 13 日再訊,以候進一步檢驗上述器材。控方又引用黎智英就國安法一案,希望法庭考慮《國安法》第 42 條,指嫌疑犯沒有充足理由,不會繼續實行危害國家安全行為,反對張劍虹及羅偉光保釋。

控方就反對保釋陳詞時,有言論引起庭內一陣騷動,有旁聽人士冷笑,亦有人嘩然,高呼「吓?」

辯方則提出多種保釋條件,包括 300 萬現金擔保、辭去現時職務、不接受任何訪談。代表羅偉光的大律師則指,被告會接受任何釋除到法庭及控方疑慮的條件,包括禁足令。蘇惠德聽畢控辯雙方陳詞,最終拒絕被告保釋申請,兩人放棄 8 日保釋覆核。蘇惠德將案件押至 8 月 13 日再訊,兩人還押懲教署看管。

被告依次為蘋果日報有限公司、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蘋果互聯網有限公司、張劍虹(59 歲)及羅偉光(47 歲),被控「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

控罪指,他們於 2020 年 7 月 1 日至 2021 年 4 月 3 日期間(包括首尾兩日),在香港與黎智英及其他人一同串謀,請求外國或者境外機構、組織、人員實施對香港特別行政區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進行制裁、封鎖或者採取其他敵對行動。

案件編號:WKCC2379/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