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練需要專業操守嗎?
生命教練學,是現代民主社會的文化產物,著重生命自主、個人選擇。國際教練聯盟 (ICF) 定義coaching為: “partnership between coach and clients in a thought-provoking and creative process that inspires them to maximize their personal and professional potential.” 透過教練和案主的協作夥伴關係作出有效啟導,讓案主發揮最大潛能。
1990年代,生命教練開始發展成為獨立學科,開始擁有專業協會,例如教練協會(Association for Coaching)、國際教練聯盟 (International Coach Federation)、國際教練協會(International Association for Coaching)、歐洲教練與導師委員會 (European Coaching and Mentoring Council。目前,世界各地約有一千間教練學院,生命教練大約一百萬人。
教練學發展迅速,卻未有國際專業認證、發牌、監管和督導體制,美國至今沒有任何州政府規範教練認證,只是由私人機構自訂專業準則。譬如,國際教練聯合會(ICF)所認證的教練培訓課程,最少需要125小時的課程和10小時導師教練輔導,並通過檢定考試。相比傳統輔導學,差異甚大。例如,專業輔導員執照,就需要2000至3000小時的實習與執業經驗。
如何提升教練專業的培訓質素、服務水平和專業操守?自由放任,自然吸引害群之馬,渾水摸魚﹑傷害案主,讓整個行業蒙羞。因此,需要確保教練的專業質素和操守:
1、專業訓練:確立整個行業認可的專業培訓、認證和督導機制。
2、倫理標準:清晰要求教練依從具體專業操守,訂立獎罰機制。
3、職責權限:什麼是可以做、需要做、必須做、什麼是不能做。
4、專業督導:完善督導機制,防止有人魚目混珠甚至任意妄為。
倘若教練缺乏「專業倫理操守意識」,便容易引發危機:
1、缺乏專業操守及倫理意識,無法評估不當行為的後果。
2、高估自身應變力、低估問題嚴重性,危機預防力薄弱。
3、教練利用案主信任,銷售商業產品,或者曖昧性關係。
4、缺乏專業守則,難免有人會胡作非為,服務質素參差。
5、即使案主受傷害而投訴,仍缺乏專業守則作公平裁決。
6、教練保密意識薄弱,容易披露案主隱私,便造成傷害。
7、缺乏監管和操守意識,即使服務無效仍拒絕轉介案主。
8、市場混亂無章,譁眾取寵者出位,導致劣幣驅逐良幣。
9、缺乏最佳專業典範法則,整個行業質素難以持續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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