誰要求奧運選手簽承諾書?簡介《奧林匹克憲章》第 50 條
6 月 18 日的立法會民政事務委員會會議中,幾位議員提出了香港運動員表達(反政府)意見這議題。體育專員楊德強在回應何君堯時提到,代表香港參加奧運的運動員要簽署文件遵守一系列要求,當中包括不將政治信息帶進運動場。
楊德強所提到的該份文件是哪方制訂的,他沒有講清楚。有傳媒報道指是「政府要求」運動員簽署。但其實這個可能性較低。因為誰代表香港出席奧運會,在機制上政府無權/資格過問(可能性較低不代表沒有可能,因為香港絕大部分的精英運動員都靠公帑資助)。當然,代表一個組織/或接受一個組織提名參賽,沒列明你的責任才更奇怪。因此,如果是香港這邊要運動員簽文件,還是港協暨香港奧運會和體育總會的可能性較大。而港協暨香港奧運會和大部分的體育總會,都是愛國者(官方定義)領導的。
不過,就算香港一方沒有這樣的文件,其實國際奧委會(IOC)也會要求參賽者簽署類似的東西。《奧林匹克憲章》第 44 條就訂明,所有參加奧運的人員都要簽署報名表,內容列明報名人員遵守《奧林匹克憲章》。而《奧林匹克憲章》第 50 條第 2 款就是一條禁止表達政見的條款。
隨著近年 Black Lives Matter 運動席捲多國(主要是西方國家)的體育運動圈子,IOC 面對了修改第 50 條的壓力。於是 IOC 旗下的運動員委員會就去年就做了一次調查。參加這次調查的運動員有逾 3,500 名,來自 185 個國家/地區。調查結果顯示,七成被訪者認為在場上或開/閉幕禮上表達政見,是不適合的。不認同在頒獎台上表達意見者,也高達六成七。基於調查結果,國際奧委會堅持有權懲罰那些在頒獎台和競技場上表達政見的運動員。不過,最新的指引明確表明,如果運動員在官方記者會、「混合區域」和媒體(包括傳統媒體和新媒體)表達政見,國際奧委會不會干涉。
還有三點值得留意的。第一,由一些西方運動員籌組而成的組織「全球運動員」(Global Athlete)斥責國際奧委會運動委員會去年的諮詢方法有問題。第二、由於檢視第 50 條的壓力於 Black Lives Matter 運動,所以今年奧運的誓詞中,亦應會加入「多元」、「包容」等與反歧視相關的字眼/訊息。第三、國旗、反歧視其實都是政治訊息。所謂不能表達政見的條款,當然不會令奧運變得政治中立,只是將不被認可的政治訊息或表達手法排除在外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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