別天真了!現在未算是 overkill

日前有媒體引述消息稱,政府在上月修訂《2021 年公職(參選及任職)(雜項修訂)條例草案》之後,將於 7 月安排區議員宣誓,曾經參加泛民初選、借出議辦作初選票站及簽署「墨落無悔」聲明的區議員,將有機會被 DQ ,預料人數將達 170 人,公民黨和新民主同盟更可能全數區議員被 DQ 而「滅黨」。
為此, 11 名公民黨區議員宣布退黨,包括:荃灣區議會主席陳琬琛、油尖旺區議會副主席余德寶、深水埗區議員李俊晞和劉家衡,觀塘區議員王嘉盈、荃灣區議員陸靈中、沙田區議員麥梓健、陸梓峂、葵青區議員張鈞翹、離島區議員李嘉豪及容詠嫦。自此,公民黨便只剩下五名區議員,分別是東區區議會主席黎志強、東區區議員梁兆新、魏志豪、沙田區議員容溟舟及陳珮明。
另一個泛民政黨民協,則有過半區議員曾借出議員辦事處作初選之用,因而有機會被 DQ 。署理主席楊彧表示,若 DQ 消息屬實,等同 "overkill"(趕盡殺絕)區議會及香港公民社會,又聲稱凡事太盡均有反效果,「哪裡有壓迫,哪裡有反抗」。署理副主席利瀚庭則認為,若是真的有這麼多區議員被 DQ ,便不應再奢望日後會有任何民主派願意參選議會。
有趣的是,為何楊彧會認為這個規模的 DQ ,便是 "overkill" 呢?須知道,初選的搞手和大部分參選者,都因為涉嫌觸犯《港區國安法》第 22 條的顛覆國家政權罪,現正被起訴及還押,《港區國安法》第 23 條則訂明,煽動、協助、教唆或資助他人顛覆國家政權,亦屬犯罪。
如此一來,假如泛民藉着舉行初選,完成「35+」攬炒計劃一事,被法院判處罪成的話,曾經借出議辦作初選之用的區議員,便不是純粹被 DQ 那麼簡單。因為「協助」的法律定義,是被告即使沒有犯意,但是在明知有人策劃或正式作案期間,依然為對方提供協助,所以借出議辦的區議員,便可算作初選的協辦人,因而有機會被控以「協助顛覆國家政權罪」。
除此之外,去年 5 月全國人大決定授權其常委會制定《港區國安法》後,所謂「十八區民主派聯絡會議」曾經發起聯署反對《港區國安法》的制定和實施,結果共有 380 名泛民區議員參與聯署。若是根據港澳辦副主任鄧中華早前提到的愛國者六大要求,反對國安法實施的行為,顯然便是不算是「真心支持建立健全特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涉事區議員的宣誓,自然亦不可視作出自真誠而要被 DQ 。
由是觀之,先不論依足法例執正來做,究竟是否算作 “overkill” ,真是要執正來做,可能是 380 名泛民區議員全數無得留低,現在傳聞只是要 DQ170 名借出議辦作初選之用的區議員,更沒說要立案起訴他們,其實已是留有一手。至於凡事太盡會有反效果,這種說法在經歷修例風波的今天說出來,還真是沒有說服力。
究其原因,便是過去中央本來便可在港府未能履行廿三條立法的憲制責任時,便立即出手制定《港區國安法》,但是當時中央選擇有大絕而不用,結果是泛民有多盡去多盡,搞到間歇性騷亂足足鬧了一年,在立法會內拉布拉了大半年。換言之,若要說凡事太盡會有反效果,現在中央侷住出大絕打殘泛民,難道不是泛民過去做得太盡所帶來的反效果乎?
最後是所謂 DQ 那麼多人,便不要奢望泛民未來願意參選,這一說法真是讓人哭笑不得。君不見各個中央大員的講話,基本上都是強調「反中亂港者出局」乎?當人家已把泛民視作敵我矛盾時,泛民需要想的,應該是怎做才能保全有生力量吧?什麼不要奢望泛民派人參選,人家有奢望過嗎?不要一廂情願了!
原刊於橙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