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家超:研 23 條立法填補國安法不足 料本屆政府難完成
保安局局長李家超接受《星島日報》訪問時表示,基本法 23 條立法循叛國罪、顛覆罪、分裂國家罪、煽動叛亂罪、竊取國家機密罪、處理外國政治團體在港活動等七個方面去做,國安法則主要針對 4 個層面,故政府應盡法立 23 條以填補不足,但他承認立法程序複雜,料本屆政府任期內難以完成。
李家超指,國安法針對四個範疇,即分裂國家、顛覆國家政權、勾結外國及境外勢力、組織實施恐怖活動,其實並未完全涵蓋基本法 23 條的範圍。他說,政府持續研究 23 條立法,方向將包括「已涵蓋範圍需不需要強化?是否有其他方面都要涵蓋?」
他又以社團條例作例子,認為要研究優化社團條例以處理「嚴峻行為」,另外,回歸前訂立針對叛國罪、刑事罪行等條例,也要研究是否要強化或修訂。同時,有關泄露國家機密,也要研判現行的官方保密法是否足夠。23 條是採用普通法立法,李家超表示,會研究外國相關法例,亦會看 2003 年提出的 23 條立法草案建議內容是否仍然適用。
李家超又表示,《國安法》實施後,本港的罪案,包括縱火案、刑事毁壞案等數字大幅下跌,認為《國安法》「明顯產生正面效果」。在未計及《蘋果日報》案前,截至上星期,國安處處理的案件有 11 宗,拘捕 109 人,檢控 62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