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若驊:有人以「流亡」者自居不正確 逃避法律責任是「懦夫」
國安法實施快將一年,律政司司長鄭若驊接受《商報》訪問,指在制訂國安法過程中,律政司提供「意見」並獲接納,體現「一國兩制」的成功磨合,「兩個不同的法制,在用詞方面會有不同,如何在國安法這個全國性法律下表述一些概念,讓香港法庭或市民理解」,所以只有在「一國兩制」下,香港才有機會寫好國安法,又指在普通法下,法官判案是按證據及法律,即使是國安法指定法官,都不影響他們獨立判案,批評有人基於政治原因,「看到法庭判決的結果不是他們心目中想要的結果,就不斷抹黑」。
她又批評有人以「流亡者」自居,指「流亡」用詞不正確,「他是可以回來香港,但他選擇不回來,因為一旦回來就要受到法律制裁,他是逃避法律責任而離開香港,並非所謂『流亡』。這種逃避法律責任的行為,是懦夫的行為。」
鄭若驊在專訪中指,國安法生效近一年,香港暴亂情況消失,市民回復正常生活,可「安心發表不同意見」、「重新恢復為理性、安全與包容的社會」。她又指,國安法震懾了「亂港勢力」,有不少反對派頭目「棄保潛逃」,重申在香港法律制度下,被告被起訴後由法院決定是否准許保釋,普通案件法院須考慮罪行嚴重性、潛逃風險等,而在國安法下,法院亦要有充足理由相信,被告不會繼續危害國家安全才可以保釋,終審法院已就「黎智英保釋案」頒下判詞,相信法院對相關條文理解更清晰,她希望可以防止再有人潛逃。
鄭若驊又提到國安法後,不少國家對香港實施制裁,形容是「單邊長臂」動作,不符合國際法,真正的制裁要聯合國通過,才可以成為合法制裁,指美國很多制裁都有明顯政治目的,是為了干預中國內政。
鄭若驊:香港有「冬眠法律」可以維護國安 希望「激活」
除了國安法外,鄭若驊亦談及「完善」選舉制度工作,指當人大常委通過修訂基本法附件一、附件二後,律政司設立了「專隊」,處理本地修例草擬工作,同事日以繼夜工作,務求「全心全意」理解附件一、二的原意,最終向立法會提交長達 700 頁文件;她表示過去香港最大的「漏洞」是沒有維護國家安全法律,只是刑事條例有一些相關舊法例,她又指香港現時有一些「冬眠的法律」可以維護國家安全,希望可以「激活」,讓這些原有法律發揮效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