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1 中大衝突】五中大生被控暴動開審 控方指被告有共同目的破壞安寧 呈堂片顯示有人遭警拖行數十米
前年 11 月 11 日,中文大學爆發激烈警民衝突,五名中大學生被控暴動等罪,案件今(21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開審。開案陳詞指,有集結人士向警方投擲汽油彈及雜物,警方警告不果終上前拘捕。控方播放《有線》片段,顯示一名男子被防暴警員用盾牌壓頭制服。另有網上片段顯示一名男子面部流血,被警員拖行數十米,曾向鏡頭大叫:「中大政政⋯⋯許貽顓!」案件下午續審。
案件由暫委法官張潔宜審理,控方開案陳詞指案發當日,警方接報二號橋有人向橋底的吐露港公路路面及路軌投擲物件。警方到達二號橋建立防線,督察倪峻杰帶領新界南第二梯隊葵青小隊抵達現場。下午 1 時至 2 時 24 分,環迴東路有人集結,與 50 米外的警方對峙。
控方指示威者向警方投擲廿枚汽油彈
集結人士用數個黃色大垃圾箱,鞏固上述位置防衛,有人向警方投擲雜物、玻璃樽及逾 20 枚汽油彈。警方多番警告不果,集結人士分別在前線、等候區及山坡上互動、支持及鼓勵。下午 2 時 25 分,集結人士向警方投擲汽油彈,警方在催淚彈掩護下推進,進行掃蕩及拘捕。
警員 5842 於 2 時 27 分推進至路口左轉跟山坡位置,看到首被告在黃色垃圾箱後向山坡方向逃走。警員 5842 早前見到一個與他衣著相同的人,遂向他大叫「警察咪郁,否則使用武力」,惟他未有理會及逃走。警員截停及制服首被告,當時他戴防毒面罩、護臂、手套、手袖及鴨舌帽,警員以「非法集結」及「違反禁蒙面法」拘捕他。
下午 2 時 27 分,警員 11539 推進至路口附近位置,看到次被告往大學火車站方向逃走。警員 11539 追截及制服次被告,當時他戴防毒面罩、灰色圍巾、手套及背囊。女偵緝警員 9702 向次被告搜身,發現其背囊有兩個膠袋,分別載有一支約 15.5 厘米長的螺絲批及約 11.5 厘米長的一個金屬鎚頭(不連手柄),次被告最終被捕。
第五被告遭搜出扳手
同一時間,警員 13627 看見第三被告在黃色垃圾箱左方位置,背著他向前逃跑。警員 13627 大叫「警察咪走」,他沒有理會繼續逃跑。警員 13627 上前追截並制服,當時第三被告人戴防毒面罩、黑色頭巾及手套,並攜帶手製木盾及背囊。警員 8632 協助警長 1603 向第三被告搜身,第三被告最終被捕。
另外,第四及第五被告分別由偵緝警員 14404 及警員 15953 拘捕。當時第五被告人戴護目鏡、黑色面巾、一對手袖、一隻手套及一個腰包。警員 15953 把第五被告交予偵緝警員 14272 處理,發現其腰包有一把 約 14.5 厘米長的金屬扳手。
控方:警民對峙一段時間 現場沒非參與示威人士
控方指有環境證據證明,五名被告至少曾於警方掃蕩及拘捕前,在二號橋及環迴東路一帶有共同目的,即破壞社會安寧及參與暴動,包括在場示威者已與警方防線對峙一段時間;該處沒有明顯夾雜非參與示威的人;各被告在極短時間內,於黃色垃圾箱附近逃跑;集結人士向警方防線投擲汽油彈,毫無疑問是破壞社會安寧的行為;各人衣著及攜有物品,均證明他們與身處集結人士之中。
控方在庭上播放多條片段,包括《有線》及《大紀元》影片,顯示警方推進時現場煙霧瀰漫、地面滿佈雜物。有人向警方投擲汽油彈,不久有人遭警員制服,其中一名男子被防暴警員用盾牌壓頭制服。另有網上片段顯示一名男子面部流血及被警員拖行數十米,曾向鏡頭大叫:「中大政政⋯⋯許貽顓!」
五名被告依次為劉晉旭(21 歲)、符凱晴(21 歲)、高梓斌(21 歲)、陳歷釋(18 歲)及許貽顓(20 歲),被控一項暴動罪,指他們於前年 11 月 11 日,在中文大學賽馬會研究生宿舍一座二號橋及環迴東路一帶參與暴動。
五人各被控一項在非法集會中蒙面罪,指他們於同日同地使用防毒面罩、口罩、圍巾及面巾等物品蒙面。符及許另被控一項管有攻擊性武器或其他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罪,符被指藏有螺絲批及一個金屬鎚頭不連手柄,許則被指藏有扳手。
案件編號:DCCC361/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