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2 上水】3 男被控非法集結等罪 作供警稱遭被告推開 官:隔 5 米點推開你啊?
前年 11 月 12 日網民以「破曉行動」為名,號召示威者在清晨堵塞交通要道,其中 3 名青年被控在上水參與非法集結、管有物品意圖摧毀財產等五罪,案件今( 21 日)在粉嶺裁判法院開審。時任署理警長作供時稱追捕期間,被告曾以雙手推開他,惟裁判官陳炳宙質疑,「隔 5 米點推開你啊?」對於作供警稱,首被告所戴的帽既非 Cap 帽,亦非漁夫帽,「好難用言語去表達到」,裁判官查看證物後亦反駁指「咪鴨舌帽囉,有幾難形容?」
獲准匿名的時任署理警長 A 供稱,當晚與特別戰術小隊的隊員,分別乘政府巴士 AM 7043 及 AM 7093 前往現場執勤,途中透過左邊玻璃車窗看到約 15 至 20 名身穿黑衣的示威者,在上水新運路以水馬、垃圾桶、石頭等雜物,堵塞東西行車線,附近交通燈柱處於焚燒狀態,部分人正在叫囂。
約 9 時左右,身穿藍色制服及黑色印有「警察」字樣背心的 A 與隊員奉命下車驅散,發現 相距 5 米、戴藍色面巾和黑帽的首被告迎面跑來。但對於帽子的款式,A 坦言「好難用言語去表達到」。裁判官遂問「好古怪㗎?未見過㗎?」A 回應指,既非 Cap 帽,亦非漁夫帽,「有少少突向前嘅」。裁判官隨即檢查證物,並拋下一句「咪鴨舌帽囉,有幾難形容?你頭先形容咗第二樣嘢出嚟」。
警:揮棍打手腳 被告突蹲下才「擦過」頭頂
A 繼續指,自己表明警察身份後,著對方不要動彈。惟他沒有理會,繼續逃跑,並以雙手推開 A 。裁判官聞言質疑:「隔 5 米點推開你啊?」A 解釋雙方距離隨著追捕而縮短,故首被告可出手推撞。A 稱為了制服首被告,於是揮棍擊打首被告的左手和左大腿,惟他突然蹲下,故警棍不小心「擦過」其頭頂位置,並強調「並非我本意」。A 隨即將他壓在地上,繼而鎖上手銬,再從其背囊搜出涉案的打火機充氣罐,最後以非法集結及管有可作非法用途工具兩罪拘捕他。
陳彦陽( 23 歲)、譚禹軒( 23 歲)及張瑞麟( 22 歲)同被控於 2019 年 11 月 12 日在上水新運路與掃管埔路交界,參與非法集結;陳、張二人分別被控身處非法集結時使用一塊布和耳掛式口罩蒙面;陳另被控管有一個打火機充氣罐,意圖摧毀或損壞他人財產;張另被指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 意圖作非法用途使用,即 35 條膠索帶。
案件編號:FLCC895/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