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民前年 12 月 9 日發起「大三罷」行動,警方凌晨在上水天平邨拘捕多人,5 男事後分別被控串謀刑事毀壞及管有非法用途工具罪,其中 4 人包括一名教師,早前被裁定罪成,還押至今午( 21 日)判刑。兩名辯方大律師質疑,感化官撰寫報告時疑將其他案與本案混淆,導致有關拘捕細節及被告成績出錯。裁判官黃國輝表示,涉案膠喉連鐵釘輕則可致「爆軚」,重則可釀成交通意外,案情嚴重,故分別判首被告及男教師監禁 5 及 8 個月;兩名較年輕的被告則判入更生中心。各被告聞判後高呼「父親節快樂!」,其中第四被告大叫女友全名後稱「等我娶你!」

辯方:感化官或「撈亂」其他案

辯方形容,首被告何國基是一位好爸爸,亦是家庭經濟支柱,但因本案罪成遭還押,現需依靠綜援維生;辯方同樣指,第四被告謝銘基被還押後,家中經濟陷入困境,並透露其父患心律不正、膽固醇過高等病,母親年初因心肌梗塞而入院做手術,現時身體仍然虛弱。

至於案發時年紀較輕的兩被告,辯方指次被告陳家維的成績一直保持在全級前十名,並非更生中心報告所指的「無心向學」,且老師紛紛讚揚他善良、正直,強調「人品比成績更重要」;辯方又指,第三被告林曉偌並非如報告所指,在驅散期間被捕,而是警方接到線報後拘捕,相信感化官撰寫報告時,或將本案與其他案件混淆。

官:膠喉連鐵釘輕則爆軚 重則釀交通意外

裁判官判刑指,本案涉及一定數量的膠喉連鐵釘,亦搜出有關原材料和製作工具,相信各被告在涉案天台製造相關物品,以準備翌日使用。裁判官認為,這些膠喉連鐵釘輕則可導致爆軚,重則可釀成交通意外,加上各被告有預謀集體行事,案情嚴重,須判處即時監禁,遂判處首被告入獄 8 個月,次及第三被告同判入更生中心。對於第四被告,裁判官以半年監禁作量刑起點,考慮到他沒有案底,以及其家庭狀況,酌情扣減一個月,總刑期為 5 個月。

眾被告步入囚室前,趁機拉下口罩向在場親友說「父親節快樂!」而第四被告則大叫「等我娶你!」親友和旁聽人士紛紛揮手道別,並高呼「等你出嚟!到時見!」

五名被告依次為何國基( 40 歲, 地盤工人)、陳家維( 18 歲,學生)、林曉偌( 19 歲,學生)、謝銘基( 32 歲,教師)及 17 歲陳姓男學生。何、陳、林及17 歲陳姓男學生同被控一項串謀刑事毀壞罪;謝則被控一項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並意圖作非法用途使用罪。

一人早前獲判無罪

裁判官早前表示,警方在涉案天台搜出帶釘的膠喉、電鑽等物品,反映在該處聚集的人有預謀刑毀財物,故裁定在場的首三名被告罪成,不在場的 17 歲男學生則罪名不成立。至於第四被告謝銘基放在背囊中的剪刀、剪鉗及士巴拿,裁判官指出,他在案發現場被捕,被捕時間及位置與逃走人士接近,遂裁定罪成。

案件編號:FLCC 1704/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