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7 反國歌法】兩青年被控非法集結及襲警 辯方質疑「箍頸」非最低武力 警:沒其他更適合方法
去年 5 月 27 日立法會恢復《國歌條例草案》二讀,有市民在金鐘及中環一帶示威,逾 360 人被捕。其中 2 名男子分別被控非法集結及襲警,案件今(21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開審。警員作供時稱被告當時一度想投擲金屬罐,於是以「箍頸」方式將他制服。辯方質疑此舉是否最低武力,警員回應稱當時「冇諗咁多」,現時回想亦認為沒有其他更適合的方法。案件明日續審,李汶錡需繼續還押,黃勝仁以原有條件保釋。
控方傳召當日在旺角便裝巡邏的警員鄭浩偉(同音),他表示當天收到主管訓示,因應當日有反修例示威,若有人作非法行為,鄭在可行情況下可作出拘捕。鄭稱,當日凌晨零時 30 分,在亞皆老街近上海商業銀行發現仍有 30 至 40 名示威者逗留,有人高呼「死黑警!」、「有人唔做要做狗!」未幾,他目睹一名男子將一塊木板及兩個垃圾袋拋出亞皆老街與彌敦道間的馬路上,聲稱這名男子欲投擲金屬罐之際,鄭上前制服。該被捕男子麥志珩為本案第 1 被告,被控堵路,今年 1 月獲撤控,自簽守行為 24 個月。
辯方質疑「箍頸」非最低武力 警:沒有更適合方法
鄭續指,在其制服麥志珩後,有大量市民從四面八方嘗試走近,向其投擲雜物,包括玻璃樽、磚頭、木板條和鐵罐。鄭表示當刻擔心被搶犯,於是使用伸縮警棍驅散和喝止嘗試走近的市民。惟鄭在辯方盤問下承認,未能準確描述由何處擲出雜物,以及擲物由何人擲出。
辯方質疑鄭在案發過程沒有出示委任證,身上沒有任何識別讓市民得知他是警務人員,違返警察通例。鄭稱,若當時配戴委任證,或會對自己和隊員產生危險,擔心表露身份會被在埸市民毆打,於是隱藏警察身份,稱「當時嘅情況,安全大於規則… 我只關注執法。
鄭表示,在麥志珩欲投擲金屬罐之際,以「箍頸」形式將他制服,辯方指麥沒有逃走的跡象,質疑此舉是否最低武力。鄭未有正面回應,指當時「冇諗咁多」,現時回想亦認為沒有其他更適合的方法制服麥。辯方庭上播放片段,麥未有投擲木板條,質疑警員鄭浩偉的記憶不準確。鄭解釋,片段未有拍攝麥擲出垃圾前的情況,指麥先擲木板條,再擲垃圾。
警長被磚頭擊中 形容「膝頭好似碎咗」
現駐守西九龍重案組的警長胡志誠(同音)事發時同樣以便衣警身分在旺角巡邏,及拘捕第 1 被告麥志珩。他作供時指,制服麥時面向上海商業銀行,前方有約二十人聚集,擲出包括膠水樽等物品,亦有人嘗試衝近。
胡稱,事發時有感右膝被磚頭擲中,形容「膝頭好似碎咗」,其左手中指亦相信在拘捕麥時受傷,他表示「睇唔切」雜物由何處擲出。及後軍裝警員到場,胡被送往醫院治療。
案中 2 名被告依次為李汶錡( 22 歲,學生)及黃勝仁( 26 歲,地盤工)。兩人被控一項非法集結及兩項襲警罪,指他們當日在旺角亞皆老街及彌敦道交界,與其他人參與非法集結,及襲擊警員 14267 及警長 50365 。
案件編號:KCCC2504/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