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鄭:現屆政府只剩一年 無法完成 23 條立法 惟爭取時間做最多籌備工作
《港區國安法》實施近 1 年,條文曾經訂明特區應盡早完成維護國家安全的本地立法,即《基本法》23 條立法。特首林鄭月娥今(22 日)早出席行政會議前被問到,現屆特區政府會否進行 23 條立法,她表示現屆政府未有充足時間完成整個立法,但會爭取時間展開籌備工作。
林鄭月娥表示,《港區國安法》第七條說明,香港特別行政區應當儘早完成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規定的維護國家安全立法,完善相關法律,換言之除了完善法律工作外,亦要處理基本法 23 條的立法工作。林鄭指,雖然廿多年來都未落實到基本法規定的維護國家安全本地立法,但香港法例對於危害國家安全的條文也非完全無條文可用,例如特區政府都曾經以《社團條例》取締組織。
林鄭說,現時特區政府有「兩手準備」,一方面是籌備基本法 23 條立法,另一方面是梳理、激活現行法律以維護國家安全。她指籌備基本法 23 條立法工作是由保安局牽頭負責,由於 23 條提及的危害國家安全 7 類行為,跟港區國安法提及的危害國家安全 4 類行為,有相同跟相異之處,因此局方有很多工作準備。但是現屆政府只剩下 1 年,估計現時無能力在 1 年之內完成到整個 23 條立法工作,現時政府會爭取時間,盡量做到最多的籌備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