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蘋果面臨停運】林鄭:國安法必須認真嚴肅執行 新聞機構、記者無「保護傘」
警方國安處上週四(17 日)拘捕 5 名壹傳媒和《蘋果日報》高層,其中兩人已被落案檢控,保安局並且引用《港區國安法》凍結了壹傳媒相關 3 間公司戶口,《蘋果日報》陷入停運危機。特首林鄭月娥今(22 日)早出席行政會議前見記者,表示不評論案件,但強調《國安法》必須認真、嚴肅執行,才能達到法例目的,即對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作出防範、制止、懲治。
林鄭又指,今次執法行動和「正常新聞工作」無關,只針對危害國安行為,並強調新聞機構和新聞工作者都要遵守國安法,不能以其身份作為「保護傘」。不過,林鄭無正面回應「正常新聞工作」定義,只表示法例已清楚界定何謂危害國家安全,又呼籲外界須留意國安法已經在本港落實執行。
《蘋果》記者追問 林鄭未回應
特首林鄭月娥在回答數個問題後即離去。不獲選中提問的《蘋果日報》記者有現場亦嘗試追問,「你話唔會影響新聞自由,但我哋好多同事未來都無得再採訪。你話國安法只是影響一小撮人,但我間公司有 800 多人將『被消失』。你可唔可以回應下,林太?」不過,林鄭未有回應。
林鄭:「有法必用,執法必嚴,違法必究」
林鄭月娥首先表示,今次行動是由警務處國家安全處負責,事件已經進入司法程序,行政長官以及任何人都不應該評論案件。但她隨即表示,概括而言《港區國安法》已經執行近一週年,國安法訂立的重要性在於回歸多年以來,香港社會一直忍受著沒有國安範疇法例的「法律真空」狀況。
林鄭之後以兩點解說。她表示第一點在於,國安法必須要認真、嚴肅執行:自從國安法在去年 6 月底頒布實施之後,她已經多次強調特區政府對這條法律會採取「有法必用,執法必嚴,違法必究」的態度,「我哋唔會讓呢條咁重要的法律形同虛設」。她指警務處的每個執法行動都會有充足證據搜集,對於警務處國安處有充份信心。
林鄭並且重申,案件的檢控權在律政司手上,決定不受任何人包括特首干預;而被控的人士和機構會否被定罪,是由獨立的司法機關決定,法庭是按照法例、證據、控辯雙方理據作出決定。她並說,國安法要達到「防範、制止、懲治」作用,如能認真執行法律並作出懲治,就能達致阻嚇作用,達到防範和制止目的。
強調個人自由非絕對 違法行為會依法追究
林鄭月娥表示第二點在於,國安法的執行目的是要維護國家安全。林鄭指她跟律政司司長鄭若驊都多次強調,在國安法第四條當中提到,在維護國家安全同時應當尊重和保障人權,依法保護香港居民根據基本法和《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的國際公約》,《香港人權法案》的各項自由,但這些個人自由正如她以往所言,都並非絕對;「在一些情形下可以依法限制個人或團體的權利,包括國家安全、公共秩序、公共衛生等原因」。
林鄭並且重覆李家超的說法指,今次執法行動和「正常新聞工作」完全無關,「我哋唔係處理緊一間新聞機構的問題,亦唔係一個新聞報道的問題,係一個危害了國家安全的嫌疑行為;所以唔能夠話涉嫌機構係一間新聞機構,涉嫌人士係新聞機構的負責人,就話今次工作係打擊緊新聞自由,係完全無關」,「換句話說,新聞機構的負責人亦不能因為他屬於新聞機構,就以此作為保護罩而不遵守法律,因為基本法都規定,大家亦很支持『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概念」。
林鄭指,執法行動最終都是「依法辦事」,正如保安局局長將涉嫌危害國家安全的機構資產進行凍結都是按照法律處理,亦是「國際慣例」,最終有何決定都是由保安局局長決定。
拒評「正常新聞工作」定義 再斥外國政府有「雙重標準」
林鄭月娥又被問到,到底應如何界定「正常新聞工作」(normal journalistic work)。林鄭無正面回應,惟指她相信新聞工作者對何謂「正常新聞工作」有更好的理解,並且清楚知道哪些行為會觸犯法律,會引起嫌疑,甚至干犯了《港區國安法》,重申法律條文已經給予了清晰定義,而《國安法》條文亦已經準確定義何謂危害國家安全,並強調本港都是採取「無罪推定」原則。
林鄭又說,留意到美國政府批評指,跟記者交換意見不應該成為罪行。但是林鄭就指,現時事件的本質並非指跟記者交換意見,而是有人跟機構涉嫌違反國安法相關條文,而且具備了清晰證據,足以帶上法庭進行審訊,呼籲外界「不要嘗試忽視違反國安法的重要性,也不要美化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林鄭並且批評,外國政府面對危害國安案件時都會執法,但是面對中國和香港的危害國安案件卻採取了「雙重標準」,斥責特區政府打壓傳媒和言論自由,她認為美國對今次事件的批評是「錯誤」(wrong)。
其他媒體以《蘋果》為鑑? 林鄭:外界須留意國安法已落實執行
被問到其他機構是否要以《蘋果日報》的事件為鑑,林鄭月娥表示「我覺得唔係以呢件事(為鑑),而係以國安法的落實執行作為參考」。林鄭指國安法當中談及的 4 種罪行已經寫得很清楚,隨著遭落案檢控的案件在法庭開審,外界會對於法律詮釋和執行有更清晰理解。
林鄭指,一般新聞報道和工作「不應該也不會」危害到國家安全,相信各位新聞工作者都有能力掌握到哪些行為會危害到國家安全,「批評特區政府係無問題,但如果係有意圖、有組織去煽動顛覆特區政府,就係兩碼子的事,相信傳媒有能力作出分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