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控披露受查人審前覆核 林卓廷犯人欄內高喊:蘋果記者,歷史會記住你哋嘅勇氣同堅毅
民主黨前立法會議員林卓廷,被指披露前年「元朗 7.21 事件」受調查人身份資料,被控 3 項「披露調查人身份的罪行」。林否認控罪,案件今(22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進行審前覆核,惟辯方擬傳專家證人,望索取進一步指示,主任裁判官羅德泉故將案件押後至 8 月 5 日作第二次審前覆核。退庭後,林在犯人欄向記者席揮手,問「有冇蘋果記者啊?」,並指著蘋果記者高叫「香港歷史會記住你哋嘅勇氣同堅毅!」
林卓廷否認三項控罪,控方表示將傳召 3名證人及播放 3 條一共長約 2 小時的記者招待會片段,辯方則透露將爭議林所披露的資料是否屬法例中的受限制範圍,以及林是否有合理辯解。辯方亦表示,將傳召一名專家證人,但未確定證人屬哪個範疇,故申請押後以索取指示,獲裁判官批准。
被告林卓廷(43 歲,區議員)被控 3 項「披露調查人身份罪行」,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 30 (1)(b) 條。控罪指,林卓廷於去年 12 月 30 日、今年 1 月 21 日及 7 月 16 日,在香港明知或懷疑有被指稱或懷疑已犯《防止賄賂條例》第 II 部所訂罪行的調查正在進行,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向公眾或部分公眾披露涉及該項調查的人的身份,即新界北總區刑事部警司游乃強。
林卓廷自因參與初選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一直還押至今,他另因前年 7 月「光復屯門」被控妨礙司法公正,該案將於今年 11 月 7 日審訊,而其因前年 7.21 元朗事件被控暴動罪一案則將於 2023 年 3 月 27 日開審。
案件編號:ESCC 2789/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