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宗國安法案】唐英傑遭還押近一年 案件明開審 「光時」含義料成焦點
《港區國安法》去年6月30日晚正式生效,23 歲男子唐英傑被指於翌日,駕駛插有「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旗幟的電單車撞向 3 名警員,控以煽動他人分裂國家及恐怖活動罪,成為《國安法》首名被告,至今已還押近一年。唐曾申請人身保護令及保釋均被拒。律政司司長另根據《國安法》發出證書指示審訊不設陪審團,唐提司法覆核敗訴後提上訴,亦於今日(22 日)被拒。案件明日將如期在不設陪審團下開審,由三名指定法官杜麗冰、彭寶琴及陳嘉信審理,預計審期為 15 日。控辯雙方早前透露,將傳召共三名專家解讀「光時」含義,料成審訊焦點。
控方將由律政司署理副刑事檢控專員周天行代表,而被告唐英傑將由資深大律師郭兆銘及大律師劉偉聰代表,兩人均由法援委派。案件本月 16 日預審時,郭兆銘一度向法庭申請,加入資深大律師祁志及大律師馬亞山,以義務形式負責部分審訊,但遭三名法官質疑如何處理訟費及利益衝突事宜,郭最終指經商討後祁志及馬亞山決定退出本案。
控方擬傳 15 證人作供 另挑戰李立峯專家證人資格
就傳召證人事宜,控方曾指證人列表有逾 50 名證人,周天行早前指,控方打算傳召約 15 名證人,而涉案短片則包括不同大廈的閉路電視片段,可顯示被告由東隧至灣仔駕駛電單車時,全程展示「光時」旗幟,片段亦能反映被告的駕駛態度。而就危駕罪,控方會播放 13 條短片,共長約 9 分鐘。至於被告駕駛插有「光時」旗幟電單車一事,控方將播放 21 條片段,總長約 1.5 小時。
辯方:控方專家專業知識不及辯方專家
周天行早前又提及,得知辯方有兩名專家證人,解讀「光時」的含意,分別為港大政治與公共行政學系教授李詠怡,以及中文大學新聞與傳播學院院長李立峯。周指李立峯的專長屬於傳播及新聞範疇,控方將會挑戰李立峯是否具適當專長擔任專家證人。辯方就表示,將就控方專家證人,即嶺南大學教授劉智鵬的證供提出質疑,指比較之下,劉的相關專業知識不及辯方專家。控方早前透露,劉於其專家報告中指,被告駕駛插有「光時」旗幟電單車,猶如古時戰士插上戰旗,騎馬上戰場。
控方申加控危駕罪作交替控罪獲批
三名法官於今年 4 月 29 日曾進行聆訊,處理控辯雙方就控罪元素的爭議,並裁定就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控方毋須證明是否涉及暴力(violence)元素; 而就恐怖活動罪,則裁定「造成或者意圖造成嚴重社會危害」,屬控方須證明的控罪元素。律政司其後於 6 月 7 日, 申請加控被告一項危險駕駛致身體受嚴重傷害罪,作為恐怖活動罪的交替控罪亦獲批。
被告唐英傑,被控一項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指他於 2020 年 7 月 1 日,由東區海底隧道至灣仔謝斐道和柯布連道交界一帶,煽動他人組織、策劃、實施或者參與實施,旨在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行為,不論是否使用武力或以武力相威脅,即將香港特別行政區從中華人民共和國分離出去,或非法改變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法律地位。
唐英傑同時被控一項恐怖活動罪,指他於同日同地,為脅迫中央人民政府或香港特別行政政府或威嚇公眾以圖實現政治主張,實施造成或意圖造成嚴重社會危害的恐怖活動,即針對人的嚴重暴力或以其他危險方法嚴重危害公眾安全,致警員 8260 、 2674 及 12191 重傷。唐另被控一項交替的危險駕駛致身體受嚴重傷害罪,指他同日於灣仔謝斐道近柯布連道交界,在道路上危險駕駛一輛電單車,引致警員 8260 、 2674 及 12191 身體受嚴重傷害。
案件編號:HCCC280/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