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50 新增下午審訊內容】

2019 年 11 月 11 日,中文大學爆發激烈警民衝突,五名中大學生被控暴動等罪,案件今(22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續審。拘捕首被告的警員許冠雄盤問下承認,當日觀察有盲點,未能百分百肯定被告向警方擲物。拘捕次被告的陳仲球則稱,當日看到她逃往火車站,追截被告期間,視線曾短暫離開她。控方問「即係幾短」,陳稱「可能係零點幾秒」。案件下午續審。

警員 5842 許冠雄供稱,當日中午 12 時多到達中大二號橋執勤,10 分鐘後看到山坡有 10 至 20 人,路面則有 50 名示威者,他們均戴頭盔、鴨嘴帽及面巾。直至 2 時半,示威者未有散去,躲於黃色垃圾桶後,向警方投擲汽油彈,警方則發出警告及發射催淚彈。其後警方推進,許看到首被告從垃圾桶後面走出,跑往環迴東路。警稱示威者用傘掩蓋 「一扔就縮返入去」許指被告衣著與早前看到的示威者相似,遂尾隨他及大叫「警察,咪郁!否則使用武力!」被告沒有理會,跨越欄杆跑上行人路,許上前截停他。

許擔心自己被其他示威者襲擊,帶被告離開現場快速搜身,期間曾脫去他的面罩,觀看他的容貌。許最終以非法集結及違反《蒙面法》拘捕被告。許盤問下同意,現場如有催淚煙會較難觀察環境,但遇風吹散催淚煙就能觀察。許相信被告是躲在黃色垃圾桶的示威者,但被問及是否有份向警方扔擲雜物,許稱「好多(示威者)開咗遮,佢哋一扔就縮返入去。有盲點,未必百分百係被告」。

警員 8396 鄭業銘則供稱,當日協助許制服被告。鄭向被告警誡及檢取證物,當時被告雙手戴著防火手套。辯方指出,被告當時只是戴黑色普通手套,鄭不同意。警稱視線曾離開被告「零點幾秒」。另一名警員 11539 陳仲球供稱,當日掃蕩時在「T 字路口」左邊,看到背著黑色背囊的次被告。陳將注意力放在她身上,看到她往火車站逃走,當時兩人相隔 2 至 3 米。陳上前追截,大叫「警察,咪郁!」惟被告仍欲離開,陳隨即拘捕她。陳又指制服被告期間,她掙扎時撞到其防毒面罩,「令我吸入少量催淚煙,刺激到我嘅眼睛同呼吸道。」陳又稱追截被告期間,視線曾短暫離開她。控方問「即係幾短」,陳稱「可能係零點幾秒」,當時現場有少量催淚煙,但不影響他的觀察。

警帶次被告回站崗 稱保護其安全

辯方下午盤問陳仲球,指他聽到警方發號施令「go go go」後,是否竭盡所能追截示威者。陳稱「唔係,我跟住大隊,快速步行速度。」辯方又問,陳截停次被告後,將她拖行至二號橋警察站崗;陳否認。辯方質疑陳未有向次被告宣佈拘捕,有何基礎帶她返回站崗;陳稱「保護佢安全」。陳指接近次被告時已說「警察咪郁」,辯方質疑「法律上係可以嘅?」(意指用「警察咪郁」代表表露警員身份)陳同意。辯方問「邊個教你?」陳稱「警察學院,我哋個教官」,又指警察有權保護市民生命及財產。辯方指陳推次被告落地,陳否認:「我㩒佢落地下。」陳作供完畢,案件明天續審。

五名被告依次為劉晉旭(21 歲)、符凱晴(21 歲)、高梓斌(21 歲)、陳歷釋(18 歲)及許貽顓(20 歲),被控一項暴動罪,指他們於前年 11 月 11 日,在中文大學賽馬會研究生宿舍一座二號橋及環迴東路一帶參與暴動。五人各被控一項在非法集會中蒙面罪,指他們於同日同地使用防毒面罩、口罩、圍巾及面巾等物品蒙面。符及許另被控一項管有攻擊性武器或其他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罪,符被指藏有螺絲批及一個金屬鎚頭不連手柄,許則被指藏有扳手。

案件編號:DCCC 361/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