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港人】廖子文擬認管玻璃樽、乙醇及汽油等 2022年 5 月正式答辯 羈押最少 16 個月
12 港人的廖子文、鄭子豪,所涉及的縱火案今(22日)在區域法院再提訊。其中廖子文代表律師在庭上表示,廖子文將會承認一項屬交替控罪的「管有物品意圖摧毁或損壞財產」罪,而另一項「串謀意圖危害生命而縱火」罪,經與控方協商後,將存檔法庭不予起訴。法官押後至 2022 年 5 月 16 日,即同案其他不認罪被告受審的首日,聽取廖子文的答辯認罪。
至於鄭子豪,由於其代表律師仍需時閱讀過千頁文件,法官遂按辯方要求,押後到今年 7 月 20 日再訊。兩人無保釋申請,需繼續還押。鄭子豪和廖子文,被控一項「串謀意圖危害生命而縱火」罪,以及一項屬交替控罪的「管有物品意圖摧毁或損壞財產」罪。控罪指,二人於 2019 年 9 月在香港,串謀他人無合法辯解用火摧毀或損壞他人財產,以危害他人生命或罔顧他人生命是否會因而受到危害。交替控罪則指,他們於 2019 年 9 月 30 日,在灣仔駱克道一個大廈單位,管有玻璃樽、乙醇及汽油等。
廖子文代表律師今表示,廖子文將承認交替控罪,另一項控罪將獲存檔法庭。辯方指,雙方同意於同案其他不認罪被告受審的首日,聽取廖子文的答辯認罪。法官高勁修質疑,既然廖子文認罪,為何要等這麼久才聽取答辯。控方解釋,因為考慮到廖子文所面對的控罪,最高刑期為 7 年,加上廖子文的背景和文件「特殊」,因此認為於 2022 年 5 月聽取求情亦不會對被告造成不公。法官遂押後至 2022 年 5 月 16 日聽取廖子文的答辯。
廖子文在 2019 年 9 月 30 日被捕,同年 10 月 4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獲保釋;他原本應於 2020 年 9 月 8 日在區域法院的應訊,但他缺席聆訊,成為「12 港人」之一企圖潛逃台灣,但中途被中國海警截獲。由於不獲內地法院起訴,廖子文其後在 2020 年 12 月 30 日被遣返回港,經檢疫後於本年 1 月 14 日在區域法院再提訊,並開始羈押。以該天起計,直至 2022 年 5 月 16 日聽取答辯,他會被羈押逾 16 個月。
本案涉及5名被告,依次為鄧棨然(推銷員)、鄭進(時裝設計師)、鄭子豪(港鐵技術員見習生)、李威龍(廚師)以及廖子文(學生)。
案件編號:DCCC 323/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