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斷更新】首宗國安法案件開審 控方引述嶺大劉智鵬 指「光時」有港獨及推翻中央政權意思
國安法首宗案件、被告唐英傑被指駕駛插有「光時」旗幟電單車撞向三名警員,被控「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及「恐怖活動罪」,唐先後申請人身保護令及保釋被拒,還押至今近一年,他早前就審訊不設陪審團提司法覆核敗訴提上訴,昨已被拒,案件將如期於今早(23日)10時半,不設陪審團下開審,並由三名指定法官杜麗冰、彭寶琴及陳嘉信審理,預計審期為 15 日。
【15: 55】控方完成閱讀控辯雙方同意事實,控方先傳召首名證人,女警司譚韻怡(音譯)作供。
【14:40】控方開始讀同意案情,法庭書記於法官席前,展示證物之一的「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旗幟。有旁聽人士見狀大笑,隨即被保安阻止。
【14:20】代表唐英傑的資深大律師郭兆銘指出,部分片段顯示有人駕駛一輛電單車,但辯方質疑該些片段與案件有何相關性,及有何證據證明駕駛者是被告。代表控方的律政司署理副刑事檢控專員周天行回應指,根據相關的的駕駛路線,即由東區隧道至灣仔一帶,以及根據控辯雙方的承認事實,被告被捕後曾承認他當日駕駛過相關路線,故可作出推論,駕駛者為被告。
控方播 13 分鐘影片
控方下午播放長約 13 分鐘的影片,當中包括 CCTV、警方攝錄片段、「車 cam」、《有線新聞》及《志森與志豪》片段。前段 CCTV 以不同角度,拍到唐英傑駕駛電單車經過灣仔多條街道。
《有線》提供片段則拍到被告衝向警員;「車 cam」及《志森與志豪》片段,拍到被告衝向警員,該警員被撞倒在旁邊行人路,被告隨即倒地,警員一擁而上包圍他。另外,警方攝錄片段顯示,被告遭制服及坐在地上,拍到現場有一張「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的旗幟。
【14:00】開庭,控方表示已解決技術問題,開始重新播放涉案片段。
【12:28】休庭。由於控方播放閉路電視片段遇上技術問題,法官決定休庭,待控方先解決問題,審訊押後至下午 2 時繼續。
針對唐英傑被控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控方指,被告明知國安法於 2020 年 6 月 30 日已生效,亦明知翌日港島區有示威的情況下,駕駛插有「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旗幟,駛經示威遊行路線,是有意透過旗幟向沿路的人傳遞港獨、推翻政權、分裂國家等信息,而他亦知道這樣做會被廣泛報道。
至於恐怖活動罪,控方指被告電單車插上有政治意圖的旗幟,衝過多重警方防線,最終引致碰撞,是意圖對社會構成嚴重損害,亦危害到警員及公眾的人身安全。
警方檢閱被告電話 內有「光復香港」資料夾
警方檢驗被告電話,發現他的 Google「我的雲端硬碟」中,有一個資料夾叫「光復香港」。案發當日被告曾與「恐龍 BB(Dinosaur BB)」WhatsApp,兩人首次對話時間為下午 1 時 03 分,在此之前沒有其他對話。
從對話顯示,被告知道警方在海底隧道設置路障及防線,他欲經東區海底隧道往銅鑼灣一間被形容為「安全點」的 cafe。下午 2 時 57 分,被告將上述消息告訴「恐龍 BB」,準備使用東隧前往銅鑼灣。
「恐龍 BB」向被告稱「so late」,被告下午 3 時錄音回覆「not late.They are just gather people now. This is just the right time.」。案情又指,「恐龍 BB」曾向被告發送一張顯示警察舉紫旗,警告市民違反《國安法》的相片,以及一張顯示被告在沒營業的餐廳內,他旁邊掛有旗幟的截圖。
控方引嶺大劉智鵬 「光時」有港獨意思
控方在開案陳詞亦提到,嶺大教授劉智鵬透過幾項觀察,認為「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及「Liberate Hong Kong Revolution of our Times」有港獨及推翻中央政權的含意。控方指,劉認為這句口號是由梁天琦於 2016 年參選時提出的,當中的含意至今未有明顯改變。
另一次出現光時口號,是在 2019 年 7 月 21 日,有人到中聯辦塗污國徽。劉認為中聯辦作為中央駐港機構,在香港代表中央政府,當日塗污國徽事件,反映在場人士抗拒中央。控方指劉綜合幾點觀察,連同 2019 年的社會事件,反映「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字句,有香港獨立、希望香港從中國分裂出去的意思,而有關字句從 2019 年起,多次於示威中出現。
3 警受傷 1 人放病假個半月
控方開案陳詞指,港區國安法去年6月30日晚上 11 時刊憲正式生效,23 歲男子唐英傑被指於翌日,即 2020 年 7 月 1 日下午三時許,駕駛由他登記為車主的電單車,由東區隧道駕駛至灣仔一帶。控方指被告當時仍是持有暫准駕駛執照(俗稱 P 牌)。
控方指,沿路的閉路電視及公開片段顯示。被告駕駛的電單車插有「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旗幟,並沿途展示該旗。控方指,警方於灣仔一帶設置至少 4 條防線,但被告駕駛電單車衝過該些防線,每當他衝過防線時,附近聚集人士予以歡呼等正面反應,被告最終撞向 3 名警員被捕。
針對三名警員的傷勢,控方指,警員 8260 傷勢為身體多處觸痛,包括腰椎、三角肌、雙手手指等,左肘瘀傷及手臂瘀有血腫、雙膝瘀傷等,同月 8 日出院後身體多處仍持續疼痛及須接受復康治療,並獲發病假至同年 8 月 17 日,即逾 1.5 個月。
警員 2674 的傷勢則包括右拇指關節移位及輕微腫脹、左腿腫脹、左胸疼痛等,他 3 日後出院,獲發病假至 8 月 23 日。而警員 12197 傷勢則包括右胸疼痛及右拇指瘀傷等,送醫治療後出院,獲發病假 5 天。
【10:40】控方開案陳詞。
開庭前兩男子疑以電話偷影
【10:35】法官杜麗冰甫開庭稱,得悉有人在法庭拍照。她指法庭已報警處理,並提醒旁聽人士禁止在法庭拍攝及素描。
【10:00】公眾席有兩名中年男子懷疑以電話偷影記者及庭內照片,法庭職員接到投訴後上前了解情況,其中一名男子馬上刪除在微信裏發出去的照片。該名男子隨後被職員帶到庭外了解情況。
【09:45】多名外國駐港領事館人員到庭旁聽。
【08:30】今早8時許,已有多名軍裝警員於高院外戒備
控辯雙方早前透露,將傳召共三名專家解讀「光時」含義,料成審訊焦點。控辯雙方早前透露,將傳召共三名專家解讀「光時」含義,料成審訊焦點。控方將由律政司署理副刑事檢控專員周天行代表,而被告唐英傑將由資深大律師郭兆銘及大律師劉偉聰代表,兩人均由法援委派。
控方申請加控一項「危險駕駛導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罪」,成為唐英傑原被控「恐怖活動罪」之交替控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