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旬中年漢被指自去年起,多次在申請車牌查冊時虛假陳述,又兩度未經運輸署同意,出售兩人的車輛登記細節資料。被告今(23 日)在屯門裁判法院承認其中 6 罪。他在警誡下指,自己應《蘋果日報》要求而查冊,沒有對外披露涉案車主資料,亦不知發佈者的身份。辯方求情強調,《蘋果》經電郵要求查冊,表明只用作新聞出版之用。

裁判官水佳麗判刑指,法庭接納查冊服務金融界相當重要,亦不會質疑被告替傳媒查冊「有咩問題」,同時接納傳媒在香港的貢獻。但裁判官認為,現今社會以保障私隱為大前提。被告不應妄顧表格上的選項,理應專業地向運輸署查詢其他查閱方法,而非明知而作出虛假聲明,惟考慮到被告日後不會再從事相關工作,重犯機會低,遂就每罪判罰一千元,合共 6 千元。

伍偉新(51 歲,報稱自僱人士),被控共 8 項控罪,警方相信他與「起底」活動有關,涉嫌違反《個人資料(私隱)條例》及《道路交通條例》。他今日承認 6 項《道路交通條例》下「為着取得道路交通條例下的證明書明知而作出在要項上虛假的陳述」罪,以換取控方不續起訴 2 項「披露未經資料使用者同意而取得個人資料」罪,有關控罪獲撤銷。

港台《鏗鏘集》編導蔡玉玲早前被裁定兩項明知而作出虛假的陳述罪罪成,合共罰款 6 千元,案件仍處於上訴階段;《大公報》中年男記者被指以相同方法查閱車主資料,上周四(17 日)獲控方同意以簽保守行為方式處理,換言之他毋須留案底。控方當時強調,此案與蔡玉玲一案檢控準則及尺度「完全一樣」。

案件編號:TMCC2069/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