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術科技】推廣之前 必先釐清主次原則
政府一直鮮有為香港藝文發展定下方向,當「藝術科技」(Art Tech)一詞出現在2020年《施政報告》,業界議論紛紛。藝術結合科技的例子多不勝數,但單以例子說明何謂藝術科技恐怕未能釐清藝術的自身價值,甚至令人誤以為藝術只是包裝科技的工具。雖然「藝術科技」涵蓋廣,但當中有一些原則和論述,必須釐清,以確立藝術的本位,避免讓科技摧毀深度。總結不同有關「藝術科技」的評論,有三點值得大家多加討論。
「藝術與科技看似互不相關」
這句「罐頭」真係用到爛,而且係大錯特錯!先將藝術與科技二元對立,然後去論證現時發展藝術科技是創新之舉根本是自圓其說。兩者從來都是互相影響,每樣新發明都會影響藝術發展,如電燈、揚聲器影響舞台設計和表演的可能性,而菲林、電視機、電腦則衍生了更多藝術形式。早於1967年,美國已經有工程師與藝術家發起藝術與科技運動,成立Experiments in Art and Technology,吸引不同藝術家、科學家、工程師以及業者參與,意圖發展出跨領域的合作架構。藝術與科技無論看似抑或實際上都是密不可分。
文化產業中的藝術科技VS創意產業的藝術科技
有學者以電競遊戲說明藝術科技的特質和發展潛力,對藝文界而言,這當然不是心目中的最佳答案。現時,業界對藝術科技各自表述,藝文界多以新媒體藝術、舞台科藝作例,而創意產業界會引用軟件、電競遊戲的發展來說明。正因在香港的產業分類中,文化及創意產業屬同一行業,包括11 個組成界別(註),所以講起藝術科技,百花齊放,即使聽上來各界指向有所不同,實際並無不妥。但問題是每當涉及政策資源分配,業界應與政府探討藝術科技的定義和範疇,繼而整合各個政策局的資源,推動策略發展,避免藥石亂投。在政出多門的政策發展下,藝術科技的範疇在不同政策局都有適當指向,例如商經局在軟件、電競遊戲、影視娛樂界別推動藝術科技,重視其創意經濟增值。而利用藝術科技推動藝術創新、推廣藝術、增加大眾藝術參與,則是民政局的重點。即使日後成立的跨部門專責小組,亦要重視藝術科技的多元發展和面向,避免失衡。
藝術科技就是要藝術家追科技?
在藝術科技大行其道之際,我們更需思考藝術的自身價值,這可能是藝術的哲思,為大眾帶來新觀點,亦可能是探索科技在藝術的創新應用,豐富感官經驗。臺灣文化部有關「文化科技」的論述強調「文化科技係以文化關懷與人文視野為核心,結合新科技與創新服務,運用於文化創造、保存、展示與傳播。」簡單而言就是文化為主,強調文化藝術的獨有視野和價值觀,科技為輔,用於協助文化創造、保存、展示與傳播。說到底,藝術家在藝術科技的技學和研究上,應該具備些什麼特質呢?臺灣張恬君教授「學與思-資訊時代的科技藝術」一文可能讓大家有所啟發:
藝術家應該在研究中發揮關鍵性,以有別於商業、科學的眼光,審視研究案,彌補其他領域研究員可能無法發現的面向。以下歸納四種藝術創作者對於研究極有幫助的固有特質:
1. 具創造力與創新性-使新的觀點被帶入研究中。
2. 不因襲成規-有助於藝術家研究別人認為沒有價值的事。
3. 綜合性思考-喜歡廣泛綜合各種文化議題並納入研究中。
4. 願意溝通-讓藝術家能夠將科學與科技的各種可能性帶給更多的大眾。
「藝術科技」無疑是國際趨勢,但要做到持續發展,避免曇花一現,需要政府和業界一起先深思藝術科技的意義,釐清藝術的定位,繼而制定發展藝術科技的策略。下一篇文章將借鑑各地發展文化科技的策略和先導計劃,探討本港發展「藝術科技」的可行方向。
註:藝術品、古董及工藝品;文化教育及圖書館、檔案保存和博 物館服務;表演藝術;電影及錄像和音樂;電視及電台;出版;軟件、電腦遊戲及互動媒體;設計;建築;廣告;娛樂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