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1 中大衝突】五中大生被控暴動 警原否認「箍頸」截停被告 追問下始承認
2019 年 11 月 11 日,中文大學爆發激烈警民衝突,五名中大學生被控暴動等罪,案件今(22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續審。追截第三被告的警員供稱,他並非根據示威者的行為而追截,而是純粹根據距離,誰近他便追捕誰。當辯方問警員是否「箍頸」截停被告時,警員先堅稱無箍頸,只是箍頸部附近位置,後稱有機會箍頸,最後才承認曾箍頸。警員解釋一開始稱「有機會」箍頸,是「想表達唔係蓄意(箍頸)」。
警員 13627 溫祖榮供稱,當日下午 2 時 25 分,有約 30 名示威者在環迴東路,用黃色垃圾桶作掩護,向二號橋推進,期間向警方投擲汽油彈和硬物,亦有 20 至 30 人在叫囂,近大學站有數十示威者聚集,趙姓副指揮官向人群投擲手擲式催淚彈。溫及後按指示追捕示威者,示威者往大學站逃走,他曾大叫「警察,咪走!」但不獲理會,最終他追停第三被告高梓斌。由於其防毒面具一度鬆脫,吸食了催淚煙,故交予另一名隊員處理第三被告。
承認非因行為、只根據距離決定追截誰人
在辯方盤問下,溫祖榮承認並非根據示威者的行為而追截,而是純粹追截根據距離,誰近他,他便追捕誰。溫亦同意,若非第三被告高梓斌站得與他較近,即使被告手持自製盾牌,他亦會「追咗第二個人」。
此外,溫祖榮表示不知道盾牌由誰製造,亦不知道手持盾牌的人是否就是製造的人。他也同意,在案發時兵荒馬亂的情況下,示威者手持自製盾牌在黃色垃圾桶後,某程度上起防護作用,以保護自己。
溫祖榮稱追截示威者期間,曾大叫「警察,咪走!」但當時他面戴防毒面具,與被告相距 5 米,他承認第三被告有可能聽不到警告。
在辯方提問下, 溫表示當他追到第三被告時,用左手將被告「攬埋自己到」。辯方問他是否箍頸,他首先否認,指自己打算攬被告的膊頭,但因為被告正在逃跑,而他亦因為在大叫「警察,咪走!」時防毒面具一度鬆脫,吸食了催淚煙,故攬的位置出現偏差,攬了被告頸部附近位置。
他及後稱「有機會」箍被告頸,在再三追問下,溫祖榮最後承認曾箍頸。辯方問,為何要先稱「有機會」箍頸,不直接承認,溫解釋「想表達唔係蓄意(箍頸)」。
被告曾稱「抖唔到氣」 要求鬆手
辯方指,第三被告曾向溫祖榮表示「呀 Sir,我唔走,你鬆開隻手,我抖唔到氣」,溫承認有聽過上述說話,並稱因為這句說話,他才留意到第三被告的防毒面具鬆脫。溫續稱,有機會是他「攬」被告時,令防毒面具鬆脫。辯方則指,是溫「夾硬扯甩」防毒面具,使被告吸食催淚煙,溫否認。
不過當辯方繼續指出,溫是藉被告吸食催淚煙以迅速控制被告,溫一度稱「同意」,庭上「吓」聲一片。暫委法官張潔宜問溫「你有冇聽清楚問題?」,溫改口稱「對唔住法官閣下,頭先律師問嘅問題,我唔同意」。
辯方指出,溫於警員記事冊中,記錄了被告著他鬆手一事,並指自己隨即放開扣住被告的左手。但辯方指,在溫兩份口供中,卻無提及有關事件。溫承認無在口供中記錄,稱因為不認為這事是重要部分。
辯方質疑「你箍住人條頸令人抖唔到氣,你覺得唔重要?」溫稱,被告呼吸困難,可以是因為防毒面具鬆脫、吸食催淚煙造成,但他同意箍頸可以令被告呼吸困難。
五名被告依次為劉晉旭(21 歲)、符凱晴(21 歲)、高梓斌(21 歲)、陳歷釋(18 歲)及許貽顓(20 歲),被控一項暴動罪,指他們於前年 11 月 11 日,在中文大學賽馬會研究生宿舍一座二號橋及環迴東路一帶參與暴動。五人各被控一項在非法集會中蒙面罪,指他們於同日同地使用防毒面罩、口罩、圍巾及面巾等物品蒙面。符及許另被控一項管有攻擊性武器或其他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罪,符被指藏有螺絲批及一個金屬鎚頭不連手柄,許則被指藏有扳手。
案件編號:DCCC 361/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