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5 大三罷】天水圍 4 男女被控非法集結等罪 作供警認僅觀察次被告兩分鐘 不知事前身處地點及行為
前年 8 月 5 日全港「大三罷」,4 名男女被控在天水圍非法集結及拒捕等罪,案件今( 23 日)在屯門裁判法院續審。負責拘捕次被告的警員 19656 黃家濠承認,觀察疑似是次被告的男子的時間,充其量僅兩分鐘,無法說出該男子在事前身處何方,或做過甚麼。警員又同意,該男子從頭到尾都沒有使用鐳射筆,亦沒有投擲雜物,故稱不上對警方構成危險。
案發時隸屬機動部隊的警員 19656 黃家濠供稱,當晚看到逾百名示威者聚集於天水圍天河路巴士總站及天耀廣場一帶,除不斷叫囂、辱罵警察外,亦有人用綠色鐳射光照向警員,甚至投擲雞蛋和石頭等。黃留意到一名戴口罩的男子身處群眾之中,不時「口郁郁、舉手高呼」,但聽不清內容。
警:次被告攙扶同行女子後被捕
高級督察高國權見警告無效,於是下令驅散。黃稱,見涉案男子向天耀廣場方向逃跑,後方緊隨著一對男女。未幾,女子突然跌倒,涉案男子見狀出手攙扶,未料遭黃拉著,故不斷反抗,又嘗試推開他,但終仍被制服。黃認為,涉案男子就是次被告莫雋晞。
黃在盤問下否認其視線被鐳射光影響,「佢又唔係射我隻眼」,但承認對該男子的觀察極其量僅短短兩分鐘,而次被告從頭到尾都沒有使用鐳射筆,亦沒有投擲雜物,故稱不上對警方構成危險。黃又承認,自己無法說出該男子在事前身處何方,或做過甚麼。
警盤問階段改口供
雖然黃在主問階段稱,該男子有戴口罩,但卻在辯方盤問時改口指沒戴口罩。辯方指,次被告在行人過路處附近被截停,並非黃一開始所描繪的近巴士站位置,惟黃否認。辯方又指,黃在觀察時只望到一大堆群眾,「分唔清邊個打邊個」,自然就不會記得涉案男子的舉措,黃同樣否認。
被告依次為李凱兒(22 歲,教學女助理)、莫雋晞(24 歲,科大學生)、蓋世權(24 歲,救生員)及彭海兒(19 歲,學生),同被控一項非法集結罪,指他們於 2019 年 8 月 5 日,在天水圍天耀廣場外與其他不知名人士參與非法集結。彭另被加控一項非法集結罪。
首三名被告各被控一項拒捕罪,指三人同日同地抗拒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分別為女警 18372 蘇昭蕙、男警 19656 黃家濠和男警 21740 李家駿。李早前承認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罪。
官向第三被告發拘捕令
本案原定於上週五(18 日)開審,惟第三被告蓋世權未有到庭,裁判官發出拘捕令,第三被告至今仍未現身。
案件編號:TMCC1900/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