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婦疑被警拖行後早產 反被控阻差辦公 准保釋候訊 被告患產後抑鬱症
今年 1 月一名懷孕 7 個多月孕婦,於土瓜灣被警員截查身分證,並疑遭警方反鎖雙手及拖行,三天後大量出血並早產。她事後被控一項「阻礙公職人員執行公務」罪,案件今( 24 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首次提堂。裁判官應辯方要求,將案件押後至 8 月 19 日,以待索取文件及給予被告法律意見,其間被告獲准以一系列條件保釋。被問到兩母子的身體狀況時,被告哽咽謂,除自己患上產後抑鬱症外,兒子自從早產後,一直留醫深切治療部,約兩個多月後才獲准出院,但身體「一路都係差」,須定期覆診。
被告產後大出血
九龍城區議會黎廣偉陪同被告應訊。被告在庭外回應記者提問時一度哽咽,並透露被捕後三天早產,生產時經歷大量出血,誕下僅重 1.4 公斤的男嬰。她又指,兒子當時比預期早產 10 周,並持續留醫深切治療部約兩個多月。
時至今日,她和兒子的身體狀況「一路都係差」,自己更患上產後抑鬱症,須定期覆診。她又稱,昨晚因擔心而無法入睡,兒子亦似乎知道母親即將要應訊,也不斷嘔奶。
她今由當值律師代表處理本案。辯方要求暫緩被告的答辯,並將案件押後至 8 月中旬再訊,其間向控方索取文件及給予被告法律意見,獲裁判官梁嘉琪批准。
官要求增保釋金
裁判官隨即下令,把被告原有 200 元的保釋金增至 500 元,保釋期間不得離港、每星期往警署報到一次、居於報稱地址、地址如有更改,須在 24 小時內通知警方。
被告劉笑芬( 43 歲,無業)被控於 2021 年 1 月 20 日,在紅磡永耀街 13A 外阻礙依法執行公務的公職人員,即警署警長劉芷芬、警長黎錦耀及警員廖逸山。
案件編號:KCCC1761/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