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蘋果終章】保安局凍戶口影響支薪 勞工處:不評論個別個案 無合理辯解 7 天內無支薪即違法
保安局上周四(17 日)引用《港區國安法》,凍結與《蘋果日報》有關的 3 間公司的資產,涉及款 1,800 萬。早前有指,保安局同時要求 7 間銀行的帳戶,即時停止相關公司戶口運作,或令《蘋果》未能向員工支薪。勞工處回覆查詢時指暫時未有接獲相關僱員求助。又指根據《僱傭條例》,僱主必須在僱傭合約終止後的 7 天內支付工資及解僱補償。如故意及無合理辯解即屬違法,最高可被罰款 35 萬元及監禁 3 年。
保安局上周四發出凍結財產通知書,凍結《蘋果》三間公司的「罪行相關財產」約 1800 萬元。消息指,警方同時要求匯豐銀行、恒生等七間銀行,不可處理該 3 間公司在銀行帳戶內財產,包括轉帳、協助融資等。壹傳媒集團周一去信保安局,要求將戶口解凍,以作出糧之用。《立場》由周日至今三度向保安局查詢,會否解凍《蘋果》資金作支薪之用,局方三次均指「保安局局長會依法處理」任何已凍結財產的申請。
《蘋果日報》今( 24 日)凌晨關閉,至少 800 名員工面臨失業。若果《蘋果》因被凍結資金、戶口停止運作而無法支薪會否違法?勞工處指不會就個別個案作出評論,目前未有接獲相關僱員求助。處方提到根據《僱傭條例》,僱主必須在僱傭合約終止後的 7 天內支付工資,如果故意及無合理辯解違反相關規例,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 35 萬元及監禁 3 年。
處方提醒,如果僱主無力償還欠薪,勞工處會協助員工向破產欠薪保障基金提出特惠款項的申請,並協助他們向法律援助署申請法律援助。又呼籲受影響員工盡早前向勞工處分區辦事處查詢其僱傭權益,處方會提供適切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