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安法首宗案件、被告唐英傑被指駕駛插有「光時」旗幟電單車撞向三名警員,被控「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及「恐怖活動罪」等三罪,今於高院續審,控方首名證人警司譚蘊兒繼續作供,她與同僚於軒尼詩道及盧押道交界,設置首條防線,期間突然聽到身後有頗大的引擎聲,她轉身看見一輛電單車於慢線高速行駛,並衝過警方防線,附近人群隨即歡呼,音量更一度蓋過漸遠的引擎聲。

譚又指當時該電單車與警員之間最近的距離約3個身位,但附近警員並沒有受傷。另一名在場高級督察則供稱,認為該電單車以超過 50 公里時速超速行駛,並對警員及附近人群造成即時危險,及於衝線前後加速。

譚蘊兒今接受控方主問時表示,去年7月1日下午3時許,她與同僚於軒尼詩道東行線設置防線,當時警員及警車主要位於三條行車線的快線及中線,並指如有「真正的道路使用者(genuine road users」,例如的士司機等,經警方同意下可使用慢線穿過防線。譚指下午3 時 37 分,她突然聽到身後有頗大的引擎聲,她轉身看見一輛電單車於慢線朝銅鑼灣方向高速行駛,並衝過警方防線,附近人群隨即大聲歡呼,音量更一度蓋過漸遠的引擎聲。譚又指當時該電單車與警員之間最近的距離約3個身位,附近警員並沒有受傷,她又記不起當時歡呼的人群有多少人。譚又指,她隨即以內部通訊機通知附近的同事及保持警覺,守住防線,並要求他們嘗試截停該電單車。

警司:電車車一秒駛過 未及看清車牌

代表唐英傑的資深大律師郭兆銘盤問指,指被告當時是於慢線行駛,並指如他當時是想進行恐怖活動,他可以轉向中線或快線撞向警員。譚則表示她無法得知被告的想法。法官彭寶琴則指,適當提問應為,被告「有可能」會撞向警員?譚同意說法,指被告可以轉向中線撞向警員。郭又一度表示,被告當時一度轉向,避免撞向警員。法官彭寶琴隨即截停提問指,庭上並無相關證供,譚未能回答該提問。譚其後又表示,電單車當時車速很快,於她身邊一秒駛過,她連車牌亦未能看清。

控方又傳召高級督察黃瀚緯作供,黃供稱他當日亦身處同一防線,並看見一輛電車車由慢線高速駛過,並插有黑色的「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旗幟。

黃又認為該電單車以超過50公里時速超速行駛,並警員及附近人群造成即時危險。法官杜麗冰又一度提問,電單車當時有否減速跡象。黃則表示並無減速跡象,更認為於衝防線前後時刻,電單車「越駛越快」,但他未能評估具體時速。黃又同意被告當時有可能轉向中線撞向警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