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宗國安法案續審】辯方質疑向被告掟盾牌 警稱驚被撞:諗住用盾牌擋一擋 鬆咗手
國安法首宗案件、被告唐英傑被指駕駛插有「光時」旗幟電單車撞向三名警員,被控「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及「恐怖活動罪」等三罪,今於高院續審。辯方早前一度質疑指,片段顯示一名警員疑似向正駕駛電單車的被告方向掟盾牌。控方其後傳召相關警員吳太盛作供,吳稱當時被告在他身邊高速駛過,他因擔心被撞,「諗住用盾牌擋一擋,所以鬆咗手」。
控方上午傳召當日身處柯布連道及謝斐道防線的高級督察何子堯作供,就提到被告當日駕駛電單車並加速衝向防線,撞傷三名警員,而當警方制服被告時,天橋上有十多名示威者不斷向警方投擲硬物。辯方一度質疑該提問有何相關性。控方解釋可令情況更為完整,並指與煽動事宜相關。(見另稿)
辯方下午盤問時任高級督察何子堯時指,根據私家車行車記錄儀片段,一名警員疑似向被告方向掟盾牌,何表示他並不知道。辯方再問,相關盾牌會否掟中被告或令被告分心,令被告與警方相撞?何則表示「我唔會估個相撞原因」。辯方又指,雙方相撞後,被告倒地,雖然他一度爬行,但並沒有抗拒警員拘捕,或嘗試逃走,何則表示「我揣測唔到佢意圖」。何又不同意辯方指,片段顯示被告倒地後,遭警員以警棍毆打,並指「我見唔到佢畀任何嘢打喎」。控方其後覆問時指,何當時有否觀察到任何事情,令他覺得相關碰撞是由警方導致?何則表示他未能估計。
警員:成功用盾牌避免被撞
控方其後傳召同樣身處柯布連道及謝斐道防線的警員偵緝吳太盛作供,吳稱他首次見到被告駕駛的電單車時,雙方相距約 50 至 60 米,吳則隨即上前至同僚的最前方,右手手持盾牌示意被告停車但不果,被告則於他身邊極近距離,即約 30 至 40 厘米擦身而過。吳指被告當時高速駛過,他原打算捉住對方但未能做到,他因擔心被撞,「於是用一個避開佢嘅方式,諗住希望用盾喺佢駛過時,可以擋一擋啦,所以我就鬆咗手」。吳又指他成功用盾牌防止被撞,而該盾牌「都彈開咗」。案件下周一續審,屆時吳將接受辯方盤問。
案件編號:HCCC280/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