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去年 11 月圍堵理大校園,大批示威者隨後採取「圍魏救趙」策略示威,於各區爆發衝突。獸醫護士被指在尖沙咀襲警,案件今日(25 日)裁決。裁判官鄭念慈指,被告稱遭強光照射,又指自己遭受重擊,惟當時行車路有不少車輛,車上有行車記錄儀拍下現場情況,質疑「警員點會公然襲擊被告」,直斥被告供詞全屬謊話,認為警員當時屬正當執行職務,裁定被告出手襲擊警員心口,襲警罪成。案件押後至 7 月 10 日判刑,被告須還押。旁聽人士聞訊後,高叫「撐住」、「保重」,被告母親亦高呼「阿仔我愛你!」。

裁判官裁決時指,被告稱遭強光照射,又指有人撲向他,因此趴在地上,及後聽到有人問姓名及身份證,未及回應,已遭硬物襲擊及噴胡椒噴劑,繼而失知覺。不過,裁判官認為若有人撲向他,正常人會退後或向後跌,被告在盤問時亦無法解釋為何會向前趴。

官:「警員點會公然襲擊被告,唔通冇諗過會被記錄?」

裁判官續指,案發現場的公主道有大量車輛停下,有強光出現會吸引人注意,亦很大機會有行車紀錄儀拍攝當時情況,質疑警員「點會公然襲擊被告… 唔通警方冇諗過會被記錄低襲擊市民咩?」裁判官又指,傷勢報告沒顯示被告有嚴重至不省人事的傷勢,認為被告的傷勢是雙方糾纏時造成,直斥被告供詞全屬謊話。

裁判官引述聲稱受襲警長稱,當時要求一名男子出示身份證,對方未有跟從,反以手推自己心口,自己因而退後兩步。警長供稱,兩人其後糾纏,並跌倒在地上,警長因男子反抗而使用胡椒噴霧,並由另一名警員制服。

官:警長用胡椒噴霧沒不合理原因

控辯雙方不爭議被制服者為被告,但辯方質疑,被告比警長矮小,難以推警長至退後兩步,裁判官則認為事出突然,警長沒有準備,被推跌亦合理,而警長用胡椒噴霧亦沒有不合理原因。至於辯方質疑警長於庭上作供時只說有少許痛楚,沒有如書面證供般提及有紅印,官則認為傷勢輕微,沒有提及亦不足為奇,指其口供合情合理,誠實可靠。

裁判官又指,事發於凌晨時分,被告身穿黑衣黑褲,獨自一人出現在街上,認同警員有需要要求被告出示身份證,裁定警員屬正當執行職務,被告襲警罪成。

求情:被告善良、做義工照顧流浪貓 本案僅個別事件

辯方呈上 10 封分別來自獸醫、心理治療師等撰寫的求情信,均指被告為人善良、有愛心,會做義工照顧流浪貓,指犯案非其性格,相信僅個別事件。辯方亦強調,案發現場並沒有示威發生,被告行為不會影響或煽動他人,望裁判官輕判。

裁判官引述多宗案例,指法庭不會姑息襲擊正在執行職務的警員,否則警隊士氣會受到打擊。他稱,「姑且試吓拎社會服務令報告」,押後至 7 月 10 日判刑,惟明言同類案件均為判監,亦不會是短刑期,因此被告須還押候判。

被告李君珩(31 歲,報稱獸醫護士)被控襲擊警務人員,控罪指他於去年 11月 18日,在尖沙咀公主道襲擊正在執行職務的警員,即警察 A。

案件編號:KCCC826/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