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低生育率危機的問題再度浮上檯面,各種分析文也如雨後春筍而出,然而這些文章往往都淪為隔靴搔癢,再不然就是鬼打牆似地在抒發自身對社會的不滿,對真實情況毫無幫助。其實生育率的問題講那麼多大道理都只是廢話,尤其扯到男權女權社會結構更只是無意義地發散,這種人生大事完全不是那一點點經濟補助或者友善環境就可以改善的,必須要釜底抽薪從人性下手才有辦法解決,而且其實非常簡單。


要解決低生育率的根本之道就是從法律下手,把遺產法改成規定小孩的數量可以決定小孩的父母繼承小孩祖父母遺產的資格比例就好。如此一來,按照台灣人搶遺產一定要殺得血流成河的兇狠性格,保證無數家庭立刻就給你生好生滿生到爆。


在這個法律下,對於傾向不願意生育的有錢人家來說,兄弟姊妹中只要有人生下一個小孩,可能就代表著全部好幾億的家產放入口袋,這才是真正有意義的經濟誘因。而且有錢人家生下的小孩能夠受到更好的教育和栽培,對國家社會也更有價值。


我們這邊再稍微計算一下為甚麼政府用金錢補助是不可行的。在台灣一年的新生兒到現在也還有16萬之多,只要一個新生兒補助一萬元,加起來就是16億。以我們平均一個小孩養到18歲最最最基本需要花費的金額至少要三百萬來看,一年補助16萬個小孩的預算就會達到4800億,幾乎就是今年全國公共建設的總預算。而這還不包含父母所損失的時間和精力,所以要靠著政府的支出去鼓勵生育可以說就是痴人說夢。然而如果我們跳脫傳統觀念去修改法律,把這個獎勵生育的補助款改變成爭奪遺產的權力時,不但對於父母的回報大幅上升,而且更是跳脫經濟上的對抗,給予父母更強力的情感價值(爭奪家產的熱血)。


以上這個想法完全沒有在開玩笑,如果真的認為新生兒有這麼重要的話,那就應該認真地賦與其相對應的法律權利和地位才對,否則不管怎麼做都只是在懲罰願意生小孩的父母而已。畢竟在現在社會中,父母(尤其是媽媽)要生育照顧小孩付出的心力成本是真的太過巨大了,那些犧牲根本不可能期望從政府預算中獲得相稱的經濟回報,只有從更加深層的面向去著手才有可能改變人們的想法。


#生育率 #法律 #遺產


*附圖為可愛的白頭翁鳥巢和鳥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