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昨日(4日)有2名網民因涉「煽惑」他人殺警、縱火被警拘捕後,警方今日再拘一名34歲男子,涉煽惑他人犯意圖傷人罪,這是兩……

繼昨日(4日)有2名網民因涉「煽惑」他人殺警、縱火被警拘捕後,警方今日再拘一名34歲男子,涉煽惑他人犯意圖傷人罪,這是兩日內,第3宗涉嫌在網上發表呼籲襲警言論的被捕個案。網絡安全及科技罪案調查科科技罪案組警司譚威信於案情簡報指,被捕人是於7月2日在網上發出「斬警察」的言論,今早於油麻地被捕,行動中撿獲兩部智能電話。

譚表示,拘捕行動是昨日行動的延續,又指案件發生於七一後,相信與七一刀插警員案件有關,不排除再有人被捕。譚又稱,網絡世界並非無法可依,言論自由不包括騷擾及恐嚇,強調市民要為自己言論負責。 

現場有記者提問,指《香港經濟日報》前執行董事石鏡泉曾在「守護香港」撐警集會上公開稱「買藤條打仔」,翌日更發生7.21元朗襲擊事件,言論是否屬煽動。譚威信表示不宜公開評論,稱有否干犯相關罪行「要視乎發布言論人士的發布意圖」,只重申任何人鼓吹暴力、煽惑他人犯法等,都有可能觸犯法例。

他又被問到,對於市民在網上讚好及留言「安息」、「RIP」等字句,是否亦會干犯煽動意圖罪,譚則稱需視乎每宗案件的獨特性。

譚威信引述多條法例作出警告,指最高刑罰可判處終身監禁。他先引用刑事程序訴訟條例第221章第89條,指任何人協助、教唆、慫使或促致另一人干犯任何罪行,即屬就同一罪行有罪;並稱根據「侵害人身罪」第212章第17條「意圖造成身體嚴重傷害而傷人」,最高刑罰可判處終身監禁。他又讀出刑事罪行條例第200章第9條和第10條「煽動意圖」,指意圖煽惑他人使用暴力,第一次定罪可處罰款5000元及監禁2年,其後定罪可處監禁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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