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區開花】無業漢、消防員涉非法集結案續審 警長認曾跪頸
前年11月10日,有人發起「八區開花」示威,報稱無業的王若詩(46歲)和消防員陳瑞文(49歲)被控在旺角彌敦道與山東街一帶參與非法集結,及在非法集結中使用蒙面物品,即一個掛耳式口罩。二人否認控罪,案件今(6日)在區域法院進行第二日審訊。拘捕王若詩的警長作供時承認有跪頸,但否認是使用過份武力,形容跪頸只是「失誤」、「不小心」,並非蓄意。案件明(7日)續審。
警長認曾跪在被告頸上
控方傳召拘捕其中一名被告王若詩的警長林國強作供。林國強指,案發當晚10時25分左右到達染布房街,沿山東街向彌敦道方向推進。林指第一眼看到被告時,被告從彌敦道,迎面跑入山東街,與林相距約5米,當時被告身處兩條行車線中間。林隨即叫「企喺度」,並跑了3至5米追到被告,糾纏間將被告推落地,被告落地後說「對唔住」。
辯方播放被告被捕時的片段顯示,林第一眼見到被告時,二人實際上正身處行人路,而非行車線。林稱其書面證供和稍早前在庭上的口頭證供是「記錯咗」,不認同辯方所指自己沒有拘捕被告的獨立記憶,但承認不能排除是因事發倉促而記錯。
辯方播放另一片段。林稱他把被告推落地後,左膝向下,跪在被告上身。法官葉佐文多次著林站到庭內螢幕前,指出自己的膝蓋跪在被告哪個身體部位,並指片段可見林左膝跪在被告頸上,林承認。
在葉官和辯方詢問下,林指自己的右腳曾絆住或勾住了被告頸部,當時右腳也有一定力度。葉官質問林是否用左右腳一起夾住被告頸部,林承認右腳有夾,但左腳沒有。
警長「好開心」被提醒有機會傷害被捕人 否認使用過份武力
辯方呈堂的片段中,林將被告推倒在地後,有一把女聲叫道:「你跪住佢條頸⋯⋯你放低佢,佢乜都冇㗎!」林憶述他當時正是聽到有人指他「跪頸」,考慮到有機會傷害被捕人,於是才轉換姿勢,並稱:「好開心有人提醒我有可能傷害被捕人。」
辯方問林是否使用了過份武力,林不認同跪頸是過份武力,認為是一個「失誤」,指自己是不小心,並非蓄意。辯方又指,林在推跌被告後,曾「定一定」才跪下。林解釋,「定一定」是要找位置控制被告,以免他逃跑,但自己當時手持槍枝,「唯一」選擇是用腳控制被告。惟葉官立即質疑:「(被告)好似烏龜四腳朝天,點逃走?」辯方又問林「定一定」是否瞄準被告頸部,林否認。
警員無記錄被告曾就被捕時衣著提出異議
另一被告陳瑞文,警方指他被捕時,頸上掛著一副泳鏡,惟陳堅稱自己沒有把泳鏡掛在頸上,而是放在背囊中。負責拍攝被告和證物的警員黃禮文作供時稱,被告不同意在頸上掛上泳鏡拍照,因此拍下被告沒有掛泳鏡的照片,但沒有就有關泳鏡的異議作記錄,承認自己遺漏。拍攝時在場的另一位警員陳兆輝也同意,被告被捕時頸上有否掛泳鏡,是有重要性,自己亦有責任記錄,但誤以為黃禮文有記錄。葉官表示,若被告稱自己被捕時的裝束與警方描述的不同,警員應作記錄,例如在照片旁邊註明。
案情提及,前年11月10日大批人士在旺角彌敦道與山東街一帶集結,並佔據車道,警方從多個方向掃蕩,要求在場人士散去。被告王若詩配戴口罩,手持一支紅色發光物體,由彌敦道方向衝入山東街。另一被告陳瑞文也有配戴口罩,頸上掛有一副泳鏡,與其他人一起堵路,並把磚頭踢出馬路。
同案其他三名被告認罪,消防員方志雄早前承認藏汽油彈、非法集結等5項控罪,今年1月被判監禁34個月;中六學生林同學及銀行職員趙皓雋亦承認非法集結等罪,分別被判入勞教中心及監禁28個月。
案件編號:DCCC 259/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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