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人大埔墟非法集結案 官接納案發前片段 斥主控須釐清檢控準則
有市民前年9月7日計劃在大埔墟港鐵站原築起人鏈,及後演變成衝突多人被捕。多名去年「踢保」的人早前被重新拘捕,案件今(6日)在西九龍裁制法院續審。昨日控辯雙方爭拗呈堂片段播放時間,今日下午控方突然更改檢控基礎,由當晚11時提早為9時15分,裁判官香淑嫻再次斥主控須釐清檢控準則。
聚集人群突「發難」
控方開案陳詞指,警署警長謝寶光發現2019年9月7日網民號召群眾活動,他在晚上8時半帶領新界北中隊第一隊及第二中隊警員巡邏時,發現有十多人在港鐵大埔墟站對開隧道,俗稱「連儂隧道」聚集。當晚9時15分,人群增至數十人,有人唱辱警歌曲。謝見狀向署理警司張建斌報告匯報及要求增援。第三隊和第四隊於9時25分到場增援。當時示威人群已增至200至300人,在港鐵大埔墟站西出口一帶聚集。
張建斌稱一度與示威人群代表會晤,要求不要聚集。示威者情緒高漲,大聲叫囂,高叫侮辱性字句,並用雷射筆照射警員。示威者由西入口推進入火車站,警員退至東面出口。
警司於10時50分曾用揚聲器呼籲示威者離去,但人群未有理會。警員退至東面出口。控方指,11時30分重點事情發生,人群佔據通道,突然「發難」作出非法行為。有人用硬物敲打閘機,未付錢便跳閘入鐵路大堂及用「遮陣」遮擋閉路電視,控方指本案11名被告都被閉路電視拍下,最終皆被警方拘捕。
官斥控方:環境同背景都一樣
裁判官香淑嫻質疑控方檢控準則模糊,要求控方釐清當晚11時前的片段是背景或是檢控證據,控方否認曾用「背景」一詞,稱刻意用「環境」代替。裁判官聽後即刻反駁「環境同背景都一樣。」並強調非法集結是過程,非一段時間,再次要求控方交代清楚「呢個一定要清晰!」下午開庭,控方即更改檢控時間,由當晚11時改為9時15分至被告被捕時間。
辯方反對案發前片段 官接納
控辯雙方繼續爭議案發當晚 11 時前的閉路電視片段應否呈堂。控方表示片段是案發背景及交代全盤局面,控方進一步解釋以11時為檢控基礎是以發生最激烈行為的時段,但11時前的片段11名被告仍出現。
辯方則認為本案檢控基礎應是晚上 11 時開始非法集結,代表第四被告的大律師稱控方未有解釋控罪元素,亦認為控方有偏見性,因大埔墟站是交通樞紐人群進出很合理「地鐵冇收所以仍有市民出入。」
代表第三被告的大律師則提出比喻:「遊行7小時,最尾 30 分鐘演變成非法集結,唔通成段遊行片段都要播放咩?」代表第八被告的大律師指閉路片段不清晰,由片段呈橘色憂未能協助法庭辨認被告,故反對以片段作辨認證據。
下午再度開庭,裁判官香淑嫻認為當晚 11 時前的閉路片段與本案議題有關,最終批准片段呈堂。官採納第八被告律師的說法,不以反對閉路電視辨別第八被告,但僅限第八被告。案件明天下午續審,正式傳召控方證人。
11 名被告為韋梓灝(19 歲,學生)、何國禧(25 歲,學生)、陳志超(49 歲,退休人士)、15歲男學生、張栢傲(18 歲,學生)、17 歲陳姓女學生、林嘉恒(20 歲,學生)、徐俊傑(23 歲,學生)、17歲梁姓女學生、楊珮宜(19 歲,學生)以及陳天朗(18 歲,學生)。
案件編號:WKCC3189/2020
觀看原文: 按此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