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港人黃臨福承認前年旺角警署掟汽油彈 待索取報告再作求情 官明言未必依報告判刑
12港人之一的17歲越南籍學生黃臨福,去年底未被深圳法院起訴,移交香港後還押至今,他另涉前年10月在旺角警署外企圖縱火及管有汽油彈,今(6日)在區域法院承認兩罪。同意案情指,黃案發前曾在WhatsApp多次提及投擲汽油彈的言論,表示「我的志願要燒死班popo(意指警察)為烈士報仇」。
法官姚勳智押後求情及判刑至本月26日,期間索取更生中心、教導所及勞教中心報告。姚官又明言本案控罪嚴重、同案認罪被告遭判囚40個月,即使報告對被告有利,法庭亦不必然跟從。
現年17歲的黃臨福為12港人之一,去年底未被深圳法院起訴,移交香港後還押至今。本案由大律師吳宗鑾代表被告,控方則由檢控官勞泳珊代表。
同意案情指,前年10月13日晚上9時許,一群黑衣人士以汽油彈在旺角警署正門大規模縱火,警方其後派員在警署所有出入口站崗。至14日凌晨約1時15分,旺角警署閉路電視錄到黃臨福及21歲男子林小雄(原為同案被告),先後燃點手上的一枚汽油彈並擲向警署近通菜街側門,兩枚汽油彈均著地爆開但沒有起火。
案情續指,黃臨福之後沿通菜街逃跑,林小雄則沿太子道西跑向花園街方向。偵緝警員13989在現場目擊事發經過,與其他警員拘捕黃臨福,黃在警誡下表示「因為我好嬲,唔鐘意政府,所以我就掟汽油彈。」
手機WhatsApp涉掟汽油彈言論
警方其後於黃臨福住所搜獲3枚汽油彈,他在警誡下承認物品為他管有。警方另查看黃的手機,發現他在案發前數天起,與「Erie叔叔」在WhatsApp多次談及用汽油彈襲擊警方。黃表示「我的志願要燒死班popo為烈士報仇」,又指「我要做嘅嘢就係要少咗幾多手足,我就係要燒死返幾多popo」,並問「Erie叔叔」有沒有取得汽油彈的方法,指「我而家比較想做全職魔法師」。案情提到,「Erie叔叔」曾提醒黃小心被捕、要想清楚,黃表示知道。至14日凌晨,黃向「Erie叔叔」透露他會在1時正掟汽油彈。
另在10月13日晚上8時許,黃臨福曾以WhatsApp與「威哥」聯絡,「威哥」提及「聽日整囉,整百零枝,幾廿枝咁樣啦,之後我叫佢哋運囉。」黃則回覆:「百零枝幾廿枝無可能,整唔到咁多,我上次倒八枝,倒到我就嚟死咁。」
案情指出,黃臨福案發時身穿全黑裝束,包括T恤、褲、鞋、手袖、鴨舌帽等,以黑頸套蒙面,頸上掛著護目鏡,左前褲袋有一個打火機;其背囊有強烈汽油味,袋中檢獲兩塊燒焦布料,與現場檢獲汽油彈碎片連著、用作燈芯的燒焦布料屬同一條毛巾。
法官姚勳智將案件押後至本月26日,聽取進一步求情及判刑,期間索取被告的更生中心、教導所及勞教中心報告。姚官表示本案控罪及案情嚴重,同案21歲被告早前以監禁5年為量刑起點,認罪減刑後仍遭判囚40個月,今次索取報告僅基於被告年紀,明言即使報告結果對他有利,法庭也不必然跟從判刑。
現年17歲的黃臨福(案發時為16歲中二學生),被控有意圖而企圖縱火及管有攻擊性武器兩罪,即於2019年10月14日在旺角警署外,連同林小雄企圖用火損壞旺角警署,並於同日在住所內管有用啤酒瓶製成的三個汽油彈。他回港後原遭加控不依期歸押罪,早前獲控方不予以起訴。
黃臨福去年4月因缺席聆訊被法庭發出拘捕令,同年8月因涉嫌潛逃,被扣留在深圳鹽田公安分局;至12月30日,深圳市鹽田人民檢察院宣布不起訴未成年的黃臨福及廖子文,並將兩人移交香港警方。
【案件編號:DCCC301/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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