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歲學生何駿賢涉於2019年10月13日在荃灣廣場外管有兩支混合化學品的高度易燃液體,被告否認一項「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

18歲學生何駿賢涉嫌於2019年10月13日在荃灣廣場外管有兩支混合化學品的高度易燃液體,被告否認一項「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罪。涉案學生暫時毋須答辯,案件押後至下周三(14日)結案陳詞。

18歲被告何駿賢被控1項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罪。

控罪指被告於2019年10月13日在荃灣廣場外的海盛路上,管有1個膠樽載有144毫升的六氫化苯及六氫化甲苯、180 毫升高度易燃有機溶劑異丙醇及0.02克疑似二氧化矽固體;管有1個玻璃樽載有130毫升的六氫化苯及六氫化甲苯、7毫升高度易燃有機溶劑異丙醇及0.61克澱粉固體;以及管有1支噴漆,意圖使用上述物品損壞他人財產。被告准以同樣保釋條件候審,包括1,000元保釋金、期間不得離港、須每周到警署報到等。
 
警員PC5539孫詠斌指,在案發當日在荃灣廣場外看見一名身高約1.68米、穿著深藍色T shirt.、戴著黑色口罩、背著一個黑色印有「Champion」字樣的背包的男子,便朝他方向追捕,該男子見狀向王少清中學方向逃跑,途徑荃灣廣場近海盛路H&M外時該男子將背包丟在地上。及後,該男子發現前方亦有警察時便轉左跳入花槽,從圓墩圍公園逃跑,而孫詠斌則與另一名防暴警察相撞,並再沒有見過該男子。而孫詠斌及後則拾回涉案背包交給另一名警員PC52821處理。
 
而PC10063曹景文及警署警長33325趙卓威在案發當日同屬一個小隊,兩人皆稱在看見被告被追捕及跳過花槽加入追捕,惟二人皆指被告沒有戴口罩及沒有看到被告除口罩的動作,與第一證人孫詠斌口供所指戴著黑色口罩有出入。及後,二人亦指是警長趙卓威埋伏及制服被告,並交由曹景文及另一名警員PC1603處理。然而,兩人口供亦有出入,當中曹景文堅稱是自己替被告扣上手扣,而趙卓威則指是PC1603扣上。

第三證人趙卓威(右)埋伏及制服被告。

第二證人曹景文作供期間多次被辯方律師及裁判官劉淑嫻質疑,當他在面對控方律師提問時稱他撿獲一頂黑色鴨舌帽,而在面對辯方律師盤問時則指沒有「執」該頂黑色鴨舌帽,更指當時情況太混亂,不太記得。另外,曹景文在記事冊及案發當日錄口供時沒有提到帶被告及證物給當日荃灣警署值日官的時間,被辯方律師質疑為何在案發後1年9個月後,在2021年6月23日作供時卻能清楚指出是在下午5時21分,他用「不記得」輕輕帶過。
 
其他三位作供警員包括一PC52581胡君浩、PC13150杜裕彤以及PC12241陳利詩,三位證人都只是在庭上認證物,其中第四名證人胡君浩在作供時指在一個黑色Champion背包中找到屬於被告的銀包,內有身份證、學生證、提款卡等,以及一個載有易燃液體的膠樽及玻璃樽、一支噴漆以及其他個人物品,而胡君浩及陳利詩被辯方律師質疑沒有跟足證物處理程序。
 
被告在作供時指不知道當日荃灣廣場附近會有示威活動,只是和父母外出後獨自閒逛,當知悉環境混亂便打算離開時發現銀包不見了,尋找不果後,便離開商場。而當時防暴警察剛到達,因為丟失了身分證而沒法應對截查才選擇逃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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