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21白衣人暴動案】4名罪成被告求情 官稱月台施襲「完全喪失理智」 無差別對待男女老幼
7.21元朗白衣人無差別襲擊,其中4名暴動罪成白衣人今(13日)在區域法院求情。法官葉佐文明言,當日在月台發生的襲擊非常嚴重,施襲者無差別對待車廂內的男女老幼,市民被困無法離開,難以理解這種「完全喪失理智」的施擊。葉官又形容,當日有些市民「好有勇氣」去阻擋攻擊,「(影像)睇到好令人傷感」。
葉官稱,不覺得在坐被告都是壞人,他們全部都有家人朋友、「正常人一個」,但案發當晚卻失去控制,「距離正常人會做嘅野是有一段距離,唔識的人都咁打,完全不能解釋。」
被告吳偉南「飛天南」、黃英傑、林觀良及蔡立基的家人均有到庭旁聽。散庭後,其中幾名親友用手機攝錄在場記者樣貌,一名男子多次故意走近不同記者,以極近距離拍攝記者大頭,另有兩名「飛天南」的女親友不時高呼「國家法,影近啲,我影到你㗎」、「國安法出咗㗎喇」、「今日就上國安局,拉晒佢哋班仆街」,又斥責戴口罩的記者「做咩要遮樣啫,唔洗遮喎」。
8名白衣人的暴動案早前審結,除了第一被告王志榮無罪釋放,其餘5名不認罪被告全部暴動或串謀暴動等罪成;另有二人承認暴動等罪。其中被告黃英傑、林觀良、吳偉南「飛天南」及蔡立基早前已提交書面求情,今早在庭上進一步解釋。
官稱車廂市民與白衣人「武器不對等」
第三被告林觀良開審前承認當日在大堂及月台施襲。法官葉佐文庭上形容,月台的襲擊是本案最嚴重的部分。他表示,「所有人在車廂入面,都無法可以(走)⋯⋯如果初初有人不歡迎來元朗搞事,或者覺得多是非,不鍾意你們來擾亂我,我明白的,我未必認同,(但)如果我住喺度⋯⋯個心態可以解釋。」
葉官續指,「上到月台,人哋都走⋯⋯人哋都走,你仲打,人哋都走啦,你都仲打喎,我覺得月台真是好嚴重,對方基本上是無差別人士,男女老幼,困住無得走,因為襲擊者在門口,(與)裡面的人武器是不對等,啲遮都扑爛咗。」葉官又覺得,有些市民「好有勇氣」阻擋攻擊,「(影像)睇到好令人傷感」,明言「我理解不到點解會做啲咁嘅嘢,完全解釋不到,好似是完全喪失咗理智。」
代表林觀良的大律師陳韋君強調被告已有悔意,望公開代表他向受害者鄭重道歉。陳韋君又表示,被告在還柙這兩年間成為基督徒,積極參與更新活動,願意對家人及社會負責任,3名牧師及其未婚妻亦有撰寫求情信,望法庭輕判。葉官再次重申月台襲擊事件的嚴重性,形容林觀良認罪算是有最後一絲底線,但仍在考慮判以較高刑期。
可能是做了壞事 「好似有啲報應」
對於第六被告吳偉南「飛天南」一方求情指,他當日是被人或物件擊中,因而昏倒在地差點斃命,葉官庭上表示證供根本沒有看到他因遇襲暈倒,要求其代表大律師劉啟賢澄清,又指如果他真的被打至「瞓低」或者也會覺得他可憐,但若沒有證據證明,情況就可能是「他做咗啲壞事,好似有啲報應。」
劉啟賢再三重申被告有遭擊中,但可能是細小物件,葉官打斷謂「唔會囉」,因呈堂片段已清晰顯示被告沒有遭受「打到暈低斃命」般嚴重的襲擊。劉啟賢另提到,被告的姪女及18歲正讀大學的細女等都有撰寫求情信,形容被告非常照顧家庭。葉官回應指,被告沒有牽涉非法禁錮行為,犯案時間及案情較第五被告鄧懷琛輕,但即使英龍圍事件不及大堂、月台、形點天橋等嚴重,也不代表被告罪責不重。
與正常人會做的事有一段距離
第八被告蔡立基的代表大律師陳家昇表示,被告本身「日出而作,日入而息」,孝順父母,上次犯案已是多年前。葉官稱,不是覺得在座被告都是壞人,全部都有家人朋友,「都係正常人一個嚟嘅」,但不知為何案發當晚「個個都失控」,「距離正常人會做嘅野是有一段距離,唔識的人都咁打,完全不能解釋。」葉官續指,元朗範圍很大,出現的人不一定會到被告家,除非被告事先「問清楚」,情況現時看來是「無差別對待」。
就蔡立基所涉行為,葉官形容他是「活躍參與者」,在樓梯間連同多人施襲,甚至在受害人倒地後繼續打,是一件「好差的事」,難以給予輕判理由。陳家昇希望法庭只將部分刑期分期執行,得悉葉官打算將暴動及傷人罪同期執行後,陳在庭上鬆一口氣。
代表第二被告黃英傑的大律師王詠文求情指,被告本來絕對有使用暴力的機會,但他並沒順手施襲,在本案角色相對輕微,被捕後亦已向警方招認部分案情。葉官回應指,看過黃的背景報告覺得他「不是一個壞人」,在本案只是鼓勵者、非重大角色,但要謹記「他最後都是不認罪」。
葉官另表示,有求情信提到被告參與義工服務多年,但欠缺相關詳情,強調辯方需提出實際詳情,並指若有被告以家庭情況為「人道理由」求情,同樣要清晰表明狀況。各被告均表示不打算以「人道理由」求情。
除了早前認罪的林觀良(48歲,商人)及林啟明(43歲,商人),6名受審被告為王志榮(54歲,運輸公司東主)、黃英傑(48歲,工程公司東主)、鄧懷琛(60歲,燒烤場東主)、「飛天南」吳偉南(57歲)、鄧英斌(61歲)及蔡立基(40歲,機械技工)。其中王志榮早前已獲無罪釋放。
黃英傑、林觀良、林啟明、鄧英斌及蔡立基,被控於元朗西鐵站大堂參與暴動及有意圖傷人;鄧懷琛及吳偉南「飛天南」被控於元朗西鐵站J出口(英龍圍一帶)參與暴動及串謀有意圖傷人;鄧懷琛另於元朗形點商場內參與暴動及有意圖傷人。
【案件編號:DCCC888/2019、DCCC11/2020 、DCCC 734/2020(已合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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