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控官周天行主要質疑,焦點小組的討論有引導性提問,又提出李立峯的研究與本案並無相關性。……

國安法首案續審,辯方專家證人李立峯今日接受控方盤問。他利用示威現場調查、電話調查、焦點小組(focus group)等五個研究方法,擬說明人們對「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的解讀不盡相同。主控官周天行主要質疑,焦點小組的討論有引導性提問,又提出李立峯的研究與本案並無相關性。

李立峯解釋討論流程主要是基於參與者自由討論,訪問員並不需要依據討論指引提出問題。周天行又指,李立峯2019年2月至7月期間沒有進行任何電話訪問、焦點小組討論,而其實沒有任何理由阻止他在今年4月接獲指示(準備呈堂報告)後,再次進行類似研究。李立峯答:「我不能夠回到過去。」

眾新聞製圖

被告唐英傑於去年7月1日駕駛插有「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旗幟的電單車,與警員相撞,被控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恐怖活動罪,及一項危險駕駛交替控罪。

本案爭議關鍵之一,在於如何解讀「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辯方指出不同人有不同解讀,而且解讀可以隨時間而有所變化。辯方專家證人、中大新聞與傳播學院院長李立峯從傳播學角度指,在示威現場叫口號是一種與他人溝通的行為,這便涉及發出訊息者,判斷接收訊息者會怎樣理解字眼,所以並非單單要了解發出訊息者怎樣解讀。

李立峯曾於「佔中九子案」以民意調查專家身份作供,今次則是傳播學家。他透過五種研究方法,包括分析「連登」貼文、公開言論(public discourse)、焦點小組(focus group)、電話訪問及示威現場調查,以了解示威者或運動支持者對「光時」口號的理解。

控方署理副刑事檢控專員周天行盤問,問李立峯為何未有為本案再次進行新研究:

周:你沒有在2019年2月至7月進行任何電話調查,或焦點小組?

李:對,我沒有。

周:在你(今年4月)接獲指示準備這份報告後,沒有原因阻止你再進行新研究?

李:作為社會科學家,我們必需跟隨最好的數據。我不能回到過去再進行研究。

周:現場調查當然不可以,但其他研究?

李:不不不,你不可以在2021年4、5月的時候,進行關於2019年的電話調查。

周:但去問人們的意見,其實沒有受阻礙。

陳嘉信法官:我不太明白問題,在2021年問9個月前的事,是否現實可行?

周:是的。

陳官:這頗困難,你意思是:問人幾個月前的事?

李:你當然可以做。我完全同意陳官的意見,如果我今天去問,這個回應有幾可靠?

周天行又質疑焦點小組的討論過程,訪問員表達了個人意見,舉例指有訪問員說「這個口號的意思不太清晰」,又指訪問員引述了調查結果,又或將光時口號與香港獨立連繫起來。李立峯同意有出現這些情況,但解釋,討論流程是跟隨參與者的自由討論,訪問員/討論帶領員是討論的一部分,但這個討論不是你問我答的形式,而且訪問員可以提及調查結果,但不會引述具體數字。

周天行盤問時又提出,現場調查並非為了解「光時」口號的意思,李立峯同意;周再指,電話調查亦非為了解「光時」口號的意思,李立峯亦表同意。

辯方專家證人、中大新聞與傳播學院院長李立峯。莊曉彤攝

控方專家證人、嶺大歷史系教授劉智鵬在其專家報告中,依賴警方製作的一份統計報告,即高級督察張偉文帶領一隊警員檢視2019年6月9日至2020年7月1日示威活動的片段,統計有否出現「光時」口號、有否出現港獨口號、有否出現「分裂國家」的元素等等。劉智鵬早前供稱,光時口號多次出現在示威活動,同場有人叫喊「驅逐中共」、「香港獨立」等口號,認為兩者有直接關係。

李立峯質疑,同場出現到底能證明甚麼,舉例說如果一個大學班房有2位同學整個學期內都坐在彼此隔籬,就可以認為他們是好朋友,但前提是自由揀位。而如果在中學,位置是編排好的,那坐隔籬就不代甚麼,亦一如法庭內劉偉聰與周天行坐隔籬,因為這是法庭的設定。

到盤問尾聲,周天行向李立峯提出:張高級督察的研究比你所做的更可靠。證人台馬上傳出一陣笑聲,緊接的是公眾席上的哄笑,李立峯笑罷才說:「當然不是,很抱歉。數數目本身可以是可靠的,我們不質疑。我們質疑的是這些數據可以講到甚麼……你不能說它們(口號、「分裂國家」的元素等)同場出現就有密切關係。」

周天行聽罷,與旁邊的助理檢控專員張卓勤商議一番,然後問:「我向你指出,你的研究是不可靠、不相關的。」語速一向極快的李立峯緩緩吐出字來:「我的研究是可靠的、遵從標準的,並且是相關。」

周天行最後指出,李立峯在「佔中九子案」作供,不獲法庭給予比重,李說是的。周天行只花了不到3小時完成盤問,辯方大律師劉偉聰明天將接著覆問,審訊明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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