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安法首案】辯方傳播學專家李立峯:叫口號非只自我表達 涉判斷訊息接收者如何理解
國安法首案續審,辯方專家證人、中大新聞與傳播學院院長李立峯作供,表示利用五個研究方法測試控方專家證人劉智鵬的假設。劉智鵬在專家報告指,「光時」基本意思必然是將香港由中國分離。但根據李的研究,不同人的解讀不盡相同,並可能會隨時間而有所變化,又引用傳播學理論說明,在示威場合叫口號是與別人溝通,不只涉及發放訊息的人(sender)如何理解字眼,而是涉及到發放訊息的人判斷接收訊息的人(receiver)如何理解這些字眼。
李立峯逐一解釋所使用的五種研究方法,包括分析「連登」貼文、焦點小組(focus group)、分析公開言論(public discourse)、電話訪問及示威現場調查。
李立峯在庭上解釋如何測試關鍵假設(key hypothesis),並指控方專家證人劉智鵬的實證主張並沒有經過充分測試,只依賴警方計算不同示威活動裡叫喊口號的統計報告。法官陳嘉信問辯方的關鍵假設是甚麼?李立峯指,正是用劉智鵬的假設作為測試對象:光時口號只有唯一一種意思,而且所有人均作如是理解。
在三位法官追問下,李立峯進一步解釋,指出要確認揮舞旗幟的人是怎樣理解口號,前提就是所有人都有這樣的理解,而自己為傳播學者,指出在示威場合叫口號並非單單自我表達,而是與別人溝通,所以涉及到發放訊息的人(sender)判斷接收訊息的人(receiver)如何理解這些字眼。
法官杜麗冰續舉例問:「例如我話『我喜愛西瓜』,向100個人講,有些人會認為我喜歡西瓜、有些人會覺得我喜歡紅肉綠皮的水果。所以會有不同解讀?」李立峯說這是有可能的,但可以留意可能性,這便涉及謹慎選用字詞。他續解釋,譬如某一個字詞的意思明顯,另一個字詞意思較含混,會令人有不同理解,那麼他會選用第一個字詞。
陳官這時問到,這涉及智力?李立峯說不,這是關乎到生活在同一個社區的問題,如果你在社區持續與別人談話,你會知道哪一個字詞較模棱兩可,繼而作出選擇,不涉及智力。
李立峯:劉智鵬說法站不住腳
控方專家證人劉智鵬早前供稱:「同一個詞組在不同人的理解裡面有不同意思,咁彼此之間係無辦法溝通。」辯方大律師劉偉聰邀請李立峯回應,李認為這個說法站不住腳,舉例說剛才作供期間,與法官對「leading question」有不同理解,但雙方最後仍然能夠溝通,只是需要一些澄清。他續指,劉智鵬報告的問題,在於其所解讀的方式一成不變。講到雙方專家證人的分歧,李立峯指出辯方認為除了理解字詞的慣用意思,語言也有修辭的部分,例如「革命」作為比喻,可以解作重大變革,不一定是指推翻政權。
李立峯又提出,警方統計報告只是顯示到不同口號同場出現的次數,但這代表甚麼?他續舉例說,在大學班房一班數十人、13至15個星期、每星期一堂,如果見到2位同學在每次上堂都坐隔籬,可以認為他們是好朋友,但前提是自由揀位。「如果在中學,學生座位是編排好的,就好似劉先生(辯方大律師劉偉聰)坐在周先生(控方署理副刑事檢控專員周天行)旁邊,這是因為法庭的設定。」
回到政治研究的層面,李立峯指出在一個示威現場,示威者會有共同訴求,但同時很多人會叫喊不同的口號,例如每年的七一遊行;又或者2014年雨傘運動的「我要真普選」,即使是共同訴求,但對於「普選」的理解其實可以各異,這個口號亦是含糊不清(ambiguous)的口號例子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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