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21元朗白衣人無差別襲擊事件,其中3名白衣人今(14日)在區域法院求情。辯方稱被告鄧英斌在元朗站持棍是為自衛,法官葉……

7.21元朗白衣人無差別襲擊事件,7名白衣人早前裁定暴動等罪罪成,其中3名被告今(14日)在區域法院求情。辯方稱被告鄧英斌在元朗站持棍是為自衛,法官葉佐文連番追問仍無法理解「點解揸棍」,認為擔心有事就應報警,西鐵站是男女老幼都可去的安全地方,不是「黑社會地盤」,如果被告「去安全地方做安全行為」,理應毋須擔憂安全。

法官葉佐文又明言,被告鄧懷琛是本案唯一指揮者,指示「本來無咩積極性」的白衣人加入追打,罪責最重。辯方稱被告只為「擊退示威者」而在地上執棍,葉官聞言質疑:「D5( 鄧懷琛)又喺地下執到支棍,D7(鄧英斌)又喺地下執到支棍,嗰晚點解周地都係棍。」辯方則表示無法解釋。

8名白衣人的暴動案早前審結,除第一被告王志榮無罪釋放,其餘7人全部暴動或串謀暴動等罪罪成。其中4人昨日求情,林啟明、鄧懷琛及鄧英斌則在今早求情,全部押後至本月22日判刑。

代表第七被告鄧英斌的大律師謝英權求情指,被告擔任元朗河瀝背村村長多達11年,獲元朗區議員沈豪傑撰寫求情信,更有過百村民聯署支持。就辯方堅稱鄧英斌是「自己一個」經形點商場前往元朗站,法官葉佐文質疑他既然「有村民擁戴」、「民望好高」,為何無人支持和結伴。辯方解釋被告在市區與朋友吃飯後回家,途中聽說有人到元朗搞事,才自行到場「睇下咩事」,沒有通知他人。

葉官明言難以理解持棍原因,追問「西鐵站搞事關佢條村咩事?」「點解end-up揸住支棍?」「佢又唔通知其他人,元朗咁大,佢一個人做得啲咩?」。辯方澄清被告不是要保護「成個元朗」,過程只是保護自己,在地上拾棍,沒證據顯示他曾用棍打人。

葉官仍不滿意辯方解釋,質疑「有事就會報警」,辯方卻謂「警方理唔理就唔知」,葉官聞言立即反問「佢對警方有無信心?」辯方初時表示沒有深究,及後補充指被告對警方當然有信心,葉官再問「(如果)佢從來一直無失去信心,點解唔報警?唔明點解揸住支棍。」辯方表示鄧英斌在鳯攸街聽到街坊說報了警、「差人無嚟」,未知原因。葉官遂問鄧英斌是否有警察公共關係科的聯絡,指他身為村長多年,沒理由村裡有事還要輾轉經區議員聯絡警方,「卡片都無張」。辯方則指「村有事一般都係打三條九」,被告不認識相關人員。

鄧英斌
第七被告鄧英斌。資料圖片

葉官接著問鄧英斌知否警方為何未有到場,是因事情「雞毛蒜皮」抑或「好大件事」都無人理會。辯方表示不清楚,雖然被告感覺情況並非「芝麻綠豆」,但不太感受到涉及暴力,即遭葉官反駁「佢日常都會揸住支棍?」葉官續指,香港是個文明社會,不明白為何「一個人去睇下嘢都有襲擊」,「你去黑社會地盤睇人講數,當然對自身安全有擔憂,但只係去車站啫,好安全嘅地方,男女老幼都可以去,唔係一個黑社會地盤。」

葉官認為若鄧英斌目的不是挑釁他人、「去安全地方做安全行為」,理應毋須擔憂自身安全,甚或持棍到場。葉官與辯方就「點解揸棍」爭論大半小時後,仍不理解被告說法,表明傾向不接受。

庭上對話節錄:

辯:街坊話車站有事,但佢唔知咩事,唔知係芝麻綠豆定咩事。
官:慎重起見,就拎咗支棍先?
辯:感覺唔係芝麻綠豆,如果唔係街坊唔會報警。
官:即係有一定嚴重性,佢諗件事有暴力?唔係點解揸住支棍。
辯:唔係好感受到暴力。
官:咁點解?佢日常都會揸住支棍?

辯方表示鄧英斌只在3、4米外觀察車廂情況,主要關心有沒有村民打人或被打。立場新聞直播截圖

辯稱對方只是「抖氣」 沒有交談

就白衣人衝入車廂施襲事件,葉官關注鄧英斌在場角色。辯方表示,被告在3、4米外觀察車廂情況,主要關心有沒有村民打人或被打,但未有發現,之後就因害怕遇襲,很快已「放低支棍」、離遠觀察。葉官再次顯得不解,指鄧英斌若不想暴力事件發生、感到害怕,大可走到對面月台離遠現場,而非站近施襲者,指被告想法矛盾,「又驚又要救贖(村民)」,持棍站近施襲者本身已有鼓勵作用。

另據呈堂片段顯示,鄧英斌曾接觸在場另一白衣人。辯方今在庭上澄清二人並無交談,該男子只是「行過嚟擘大個嘴」,葉官追問為何擘大嘴?辯方不加思索回答「抖氣」,葉官即十分驚訝謂「無啦啦有個唔識嘅人走埋嚟抖氣?」惟辯方仍堅持二人沒有對話,又指該男子及後有阻止車廂施襲的人,但被告礙於年紀及體力,不敢同樣上前制止襲擊。

指揮者罪責比親手打人重

第五被告鄧懷琛在本案被控最多罪名,包括於形點商場參與暴動及有意圖而傷人,以及在元朗西鐵站J出口(英龍圍)串謀參與暴動及串謀有意圖而傷人。葉官明言他的情況「有可能係本案最嚴重嗰個」。

鄧懷琛由大律師馬子文代表。案情早前提到,鄧懷琛與其他人在英龍圍包圍一名男子及救護員,阻止他們離開,葉官庭上形容情況已算是非法禁錮。辯方解釋指元朗站正在被告的燒烤樂園及住所附近,他以為該男子與老人家衝突,才要求男子留下解釋。惟葉官不接納說法,認為口頭爭執「應停留口頭」,被告涉及非法禁錮是加刑因素。

葉官指鄧懷琛(紅圈)到達大堂時,一度手持遮柄「打咗一陣」,形容他「都好勇武」。網上影片截圖(紅圈為眾新聞後加)

案情指出,鄧懷琛先在英龍圍參與施襲,之後經過白衣人拉起的站內捲閘,與其他白衣人追至形點商場天橋襲擊黑衣人。葉官指鄧懷琛到達大堂時,一度手持遮柄「打咗一陣」,形容他「都好勇武」。辯方重申被告到元朗站前並沒手持武器,當時想「擊退示威者」才在地上執棍,葉官聞言揶揄:「D5( 鄧懷琛)又喺地下執到支棍,D7(鄧英斌)又喺地下執到支棍,嗰晚點解周地都係棍。」辯方則指未能解釋。

葉官續指,片段顯示幾名遇襲黑衣人都沒武器,明顯正向車站反方向離開,但遭多名白衣人圍著襲擊。對於辯方指稱黑衣人曾與白衣人對峙,葉官質問為何施襲者要那幾名黑衣人「找數」,認為情況看似是無差別對待,又指被告同樣身穿白衣,站在旁邊駐足觀看,「企得好自然,唔怕啲人打埋佢,無意識要保持距離」,更甚的是,片段看到被告用手指一指,旁邊就有三、四名「本來無咩積極性」的白衣人「加速趕上去(追打)」。葉官明言,鄧懷琛是襲擊的指揮者,罪責比親手持棍打人更重。

第四被告林啟明開審時認罪,今日求情指他在還柙2年期間,已有充足時間反省,現已知錯並有悔意,明白沒有任何藉口或解釋當日行為,不浪費法庭時間多作求情,只望法官考慮其母親年紀老邁,家有妻子及小朋友,讓他盡快重獲自由、與家人團聚。

第五被告鄧懷琛。資料圖片

本案涉及 8名被告,依次為王志榮(54歲,運輸公司東主)、黃英傑(48歲,工程公司東主)、 林觀良(48歲,商人)、林啟明(43歲,商人)、鄧懷琛(60歲,燒烤場東主)、「飛天南」吳偉南(57歲)、鄧英斌(61歲)及蔡立基(40歲,機械技工)。其中被告林觀良及林啟明早前已承認暴動罪,兩人面對的有意圖而傷人罪則存檔法庭。

案件早前審結,除第一被告王志榮無罪釋放,其餘受審5人全部罪成;林觀良及林啟明開審前承認暴動罪,二人的有意圖而傷人罪留在法庭存檔。就元朗西鐵站大堂暴動事件,黃英傑以鼓勵者身份參與,鄧英斌及蔡立基則為主犯,三人暴動和有意圖而傷人罪成;就元朗西鐵站J出口(英龍圍一帶)事件,鄧懷琛及吳偉南「飛天南」暴動和串謀有意圖傷人罪成;鄧懷琛另於元朗形點商場內參與暴動及有意圖傷人。

【案件編號:DCCC888/2019、DCCC11/2020 、DCCC 734/2020(已合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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