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翻修防賄例承諾 理歪氣壯無賴回應 我走數 你吹咩?
特首林鄭月娥於2017年競選時承諾修訂《防止賄賂條例》,將第3及第8條適用範圍擴大至特首。前任特首梁振英無法做到的,她承諾做、做得到。
2019年初,政府在回覆立法會答覆中「及早啟動立法程序」字眼消失;她昨日(15日)出立法會席答問會時明確表示不會修例,「這個項目一定『走數』」,亦不希望未來的特首修例。她不但聲明自己不做,將來的特首也不應該做。借用「卿姐」劉慧卿的口頭蟬「有冇搞錯!」
林鄭在議事堂上公然推翻2017年對港人承諾,面上彷彿寫上「我走數、你吹咩?」字句。議員本應為港人追討,林鄭視議員為無物,議員亦無意證明自己並非廢物,新時代下的立法會只剩下盲目忠誠,令人難堪。
林鄭昨日回應鄭松泰就修訂防賄條例質詢時稱,這個競選承諾「到今日仍未做到,亦不會做,我相信未來的行政長官亦不應該做。」她解釋特首向中央及特區負責,代表整個特區,「某程度上他(特首)是在行政、立法、司法之上」,但修例是「衝着」特首的憲制地位,弱化其在特區的憲制責任,強調修例一定「走數」。
她語不驚人死不休,又稱過去20多年,部分法例「是想不斷削弱特首的地位」,令其不能主導憲制體制,故而令特首不能符合「向中央政府負責的官員」的憲制責任。現行制度下,幾乎所有法案均由政府提出,立法會通過後,特首簽署才生效。她說部分法例「是想不斷削弱特首的地位」,指控極為嚴重,有針對之前幾屆政府,又彷彿與她無關,不但「走數」,更想「甩身」。
電視片段所見,林鄭理直氣壯,但實際上橫蠻無理,近乎電影中壞份子被追債,「無賴式」的回應「一定唔還!」修訂防賄條例,是林鄭自己在2017年競選作出的承諾,並非別人替她作出,她亦沒有表示當時是被威脅、或被誤導、在不了解情況下作出。
假如她當日其實並不明白特首「是在行政、立法、司法之上」,修例是「衝着」特首的憲制地位,她今日承認自己「搞錯」,坦白從寬,只是一時疏忽,中央覺得OK,她又不感到愧疚, 750萬港人也只能無奈接受「撇賬」,但總算是有一個說法。 林鄭「走數」,反而惡形惡相唬債主,是香港奇景。
一國兩制下,特首既向中央負責,亦向港人負責,林鄭說,特首向中央特區負責 「某程度在行政立法司法之上」。林鄭指,特首享有的「超然」 憲制地位,並不等於特首超然於法律之外,不受防賄條例監管。
國家主席習近平上台後全面進行反貪腐,「打鐵還需自身硬」、「老虎、蒼蠅一起打」。習主席倡廉、反腐敗,林鄭「放生」3位保安系統高官接受豪華款待,自己反口不進行修例,立下極壞榜樣。
香港在英殖民年代官員貪污成風,廉署成立後,反貪倡廉成績卓越,成為國內學習榜樣。今日港府卻隨時成為國家反貪腐最大短板,對一國兩制最大嘲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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