湯偉雄認為,案件涉及其他不在場人士,他們與其他被告人士亦相識而久,因此無法對他們被告「合謀犯罪」視若無睹,或離開香港一走……

上訴庭早前裁定律政司就7.28上環「赴湯杜火」案法律觀點爭議勝訴,指普通法中夥同犯罪原則(joint enterprise)亦可適用在《公安條例》下的非法集結或暴動罪,被告不一定在案發現場。在案中脫罪的「赴湯」夫婦湯偉雄和杜依蘭其後決定上訴至終審法院獲批。

兩人近日獲通知案件將於10月5日及6日在終審法院開審,但湯偉雄周五(16日)在Facebook帖文稱,嘗試申請法律援助但不獲批,他提到預計法律費用高昂,故發起義賣明信片籌集費用。他將共印製2萬套明信卡,每套售100元,若全部售出料可籌集200萬元。他認為,與其他被告相識已久,無法對他們視若無睹,或一走了之。

2019 年 7 月 28 日上環警民衝突,湯偉雄和杜依蘭與一名 17 歲少女被控參與暴動,三人經審訊後獲裁定罪名不成立。律政司向高院上訴庭申請釐清法律議題,上訴庭今年3月頒判詞,指於證據充足下可用「合謀犯罪」原則,將不在場者入罪,即可包括向在場參與者提供資金或後援的人士、於現場附近擔任「哨兵」及「家長車」司機等。湯偉雄之後向高院申請上訴至終審法院的許可證明書,上訴庭6月批准申請。

湯偉雄在社交平台上提到,律政司早前已向夫婦兩人表明上訴不會影響該案無罪的裁決,但湯認為,案件涉及其他不在場人士,他們與其他被告人士亦相識而久,因此無法對他們被告「合謀犯罪」視若無睹,或離開香港一走了之,最終決定上訴至終審法院。但為減低成本及風險,只以湯偉雄的名義進行上訴。

湯偉雄表示,今次義賣明信片是以湯自己拍攝的相片印製而成,義賣明信片籌集所需法律費用,表明貨品售罄後就足夠籌集資金,絕不加印,又呼籲其他市民不要存入貨款以外金額,不明來歷金錢亦會全數退回。

湯稱,因牽涉大量複雜程序及時間準備,預計法律費用高昂,早前嘗試申請法律援助,但最終不獲批准。他亦表明拒絕網上眾籌,因保安局曾公開表明網上眾籌會有詐騙和洗黑錢的風險,或眾籌組織會被凍結資產。湯又說,早前申請上訴的消息經由傳媒報導後,不定時有奇怪人士在其工作地方附近出現,因自身壓力及為免影響客人,兩人已停止教練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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