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安法首案】專家意見左右日後案件走勢 呈堂意見準備匆忙法庭仍接納
國安法首案中,控辯雙方專家就「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口號截然不同解讀甚至針鋒相對,成為刑事審訊中的焦點。法庭的專家意見取態除了影響案中被告唐英傑命運,參考過去法庭判例,對日後同類案件亦有影響,預計會直接左右日後法庭解讀「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口號本身、涉案動機甚至2019年的社會背景。
以2019年民主派司法覆核禁蒙面法的官司為例,高等法院原訟庭接納曾任警察臨床心理學家的控方專家證人徐佩宏意見,認同集體蒙面對社會行為有「壯膽效應」;上訴庭在另一宗非法集結案中再以徐的專家意見作為其中一個立論基礎,認為在非法集結情況下被告即使只是逗留而無暴力行為,也加劇暴力衝突的風險。此結論導致多宗無衝突的非法集結定罪或成功覆核刑期入獄。
徐佩宏接受眾新聞訪問時強調,撰寫專家報告並無預設立場,但透露在2019年蒙面法司法覆核中律政司曾多次物色專家證人不成功,而實際撰寫來得「好急」。民主派一方當時質疑徐的報告只是引用文獻,而無實證調查具體情況,法庭最終決定採納報告。
控辯雙方在唐英傑案中花了超過一半時間聽取雙方專家就「光時」的解讀,由古代含義、語意解讀、在香港源起到2019年示威現場示威者的理解等都有觸及,本周二結案陳詞。法庭到底詮釋「光時」為港獨口號,或純粹是其中一種解讀而視乎實際情況,預計影響日後同類案件的走勢。
據悉,唐英傑案中三名專家證人的意見,包括控方劉智鵬、辯方港大教授李詠怡及中大教授李立峯的意見極有可能會用在另一宗煽動罪的「快必」譚得志的案件,但目前未知三人是否需要出庭作證。
譚得志被控發表煽動文字及煽動未經批准集結等罪,案件本月26日(周一)開審,根據案件審訊表,目前預計審訊5日。控方先前控罪中指控譚去年7月街站多次叫喊「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黑警死全家」等口號,意圖激起憎惡政府或對其叛離等,同樣由署理副刑事檢控專員周天行代表控方出庭。
除了譚得志案,警方國安處今年6月拘捕至少兩名人士,指控他們在晾衣架及鐵閘貼出「光時」旗及貼紙,暫時獲准保釋。
翻查案例,高等法院原訟庭2019年雖然裁定禁蒙面法違憲,但當時接納律政司一方專家證人香港臨牀心理學家協會前主席徐佩宏的意見,認為集體蒙面對蒙面者有「壯膽效應」,認為自己行為獲其他在場的蒙面人支持。
此觀點曾被專門研究的監警會前國際專家組成員Clifford Stott公開質疑無根據。翻查原訟庭的判詞,當時徐佩宏在誓章中表示,並無就蒙面的「壯膽效應」進行過任何研究或調查,但有翻查過Google Scholar及港大圖書館網上資源庫,引述三篇文獻得出結論。原訟庭當時駁回辨方質疑並接納報告呈堂,認為雖然徐並無左任何針對香港或壯膽效應的研究,但認為無關宏旨。
原訟庭在蒙面法的判詞說:「在我等看來,專家不必親自進行在個別議題一些研究才能提出專家證供。法庭或常人沒有、而專家其中一個技能就是尋找及辨識相關的在其領域內的研究報告或文獻,以簡易語言解釋、詮釋或評論結果或結論。專家無個人進行相關研究純粹涉及份量,而非呈堂與否。」
自90年代已就大小刑事案件撰寫過半份專家報告的徐佩宏接受訪問時表示,法庭指引要求專家證人協助法庭理解案中,而非任何與訟一方,法庭期望專家證人是獨立客觀。他強調,2019年在禁蒙面法中受律政司委託撰寫專家報告,當時並無預設立場,而是根據自己分析所得。
「我應承佢(律政司)之前,佢都搵過好多本地專家幫他們寫專家意見,似乎佢哋搵唔到,但搵到我。我有個前設係,唔係幫你哋,只是照事實、knowledge係咩我就照講。所以我在報告中寫清楚這個責任,唔係幫任何一邊,而是心理學上的科學證據是什麼。」
他表示,每份專家報告也要列出報告的限制,但承認律政司當時「好急」。他說一般刑事案件如果判刑前專家報告,絕大部分都只得兩個星期,但禁蒙面法司法覆核記憶中少於兩個星期。
「在(提交)這個專家報告時,佢(律政司)好急,急到可唔可以話過幾日就交上去,我話無辦法可以做到。」徐佩宏如是說。「我報告第一段交代就是,我得好短好短時間給我準備,所以可能有遺漏,或資料找不到,所以是交代了。(記憶中有無兩個星期?)我諗少過兩個禮拜,得幾日,(少過一個星期?)我都唔係好記得,都兩年幾前,不過係真係好急嘅。」
至於對日後判決影響,徐佩宏說,撰寫報告時完全不考慮法庭日後如何處理同類案件,法庭完全有權接納或完全不理會報告,自己只會根據當前事實提供意見。「我要做的,就是幫法庭understand呢個topic有什麼研究結果、finding,然後summarise⋯⋯邊個做都應該有一個結果,因為大家用同一個dataset、睇一樣文獻,suppose係應該很相似」。
值得留意的是,法庭判詞中引述當時民主派一方並無提出要盤問徐佩宏,而原訟庭及上訴庭在鍾嘉豪刑期覆核中形容,同類觀點只是常識會被接納。
報稱男侍應的鍾嘉豪被控於2019年10月萬聖節未經批准集結,原先被判社會服務令120小時,其後上訴庭判詞中引述專家報告說「蒙面都會使參與非法集結者較易失控,令集結變為暴力事件的風險大增」,佐證即使集結時不使用或威脅使用暴力,都有變成暴力衝突的潛在風險。
上訴庭在鍾嘉豪中有關非法集結的推論,其後被引用在超過10宗非法集結及刑期覆核中,包括前香港眾志周庭在2019年6月21日包圍警總案、社工劉家棟刑期覆核、中大學生會前會長區倬僖前年九龍遊行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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