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救理大」首宗審訊罪成暴動案 理大一級榮譽畢業設計師囚3年9個月
首宗經審訊罪成的「營救理大」暴動案,今(19日)在區域法院判刑。任職產品設計師的被告雷爍鏗被判囚3年9個月。法官姚勳智判刑時,以監禁4年為暴動罪的量刑起點,考慮求情和被告個人背景後,酌情扣減3個月刑期。
代表被告的大律師姚本成早前已呈上書面求情理由,以及多封由被告家人、同學、同事撰寫的求情信。辯方求情指,被告當日並非暴動的主要角色,未有安排、率領或號召暴動,當時未有使用暴力,當日的暴動亦未有造成傷亡,被告在審訊時亦承認多項案情。姚本成在庭上指,被告是一名好青年、好兄長、好同事,學業成績優秀,牽涉今次案件屬十分可惜。
辯方又指出,與另一「營救理大」的施英濠暴動案(DCCC561/2020)相比,本案情節相對較輕,法庭在該案以監禁4年3個月作為量刑起點,辯方因此希望法庭以4年監禁作為本案的量刑起點。
法官姚勳智判刑時指出,當日的暴動並非突然發生,有逾百人參與,規模不少。姚官又指,暴動歷時約3小時,參與者舉起傘陣、地上遍佈磚頭、亦有人向警方投擲汽油彈,甚具威脅性。
但姚官認為,當日暴動未有造成人命傷亡,加上沒有證據顯示被告使用武力,經考慮被告的角色,暴動罪以監禁4年為量刑起點。考慮求情和被告的個人背景,姚官扣減3個月刑期,就暴動罪判處監禁3年9個月。就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罪,則判處監禁3個月,兩罪刑期同期執行。
案發時29歲的設計師雷爍鏗,是理大產品工程及市場學學士學位甲級榮譽畢業生,被控暴動罪及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罪。2019年11月,理工大學一帶爆發激烈衝突,大批市民於11月18日在理大外圍試圖營救校內示威者,其中過百人在紅磡聚集。案情指警方驅散時,被告於蕪湖街跌倒被捕,並被搜出 26 粒波子及 100 條索帶。
(案件編號:DCCC434/2020)
【相關文章】理大圍城首宗暴動案︰理大一級榮譽畢業生、設計師暴動罪成還柙候判 支持者風雨中送囚車「會等你出嚟」
觀看原文: 按此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