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12港人案律師上訴釘牌被毆 被禁開公司至2081年
曾於去年代理12港人案的盧思位及任全牛,先後被吊銷律師執照,二人分別趕在半年申訴期前提出上訴,其中盧思位上周到成都青羊區人民法院上訴期間被毆。近日轉型申請成立法律諮詢公司的任全牛,遭當局以被列入黑名單至2081年為由拒絕批准,他認為當局做法荒唐:「據我了解沒有法律依據,它是很隨意的,說白了就是一種迫害嘛。」
盧思位及任全牛今年年初先後被吊銷律師執照,雖然二人被當局以其他理由釘牌,但外界普遍認為是與12港人案有關。其中盧思位今年5月曾經在網上申請上訴被拒,他上周二趕在限期前到成都青羊區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訴訟,但不獲受理,於是即場拍片紀錄,證明自己趕及在7月15日前的申訴期提出行政訴訟,期間他因拒絕服從法警刪片指示被對方毆打:「(法警)他就叫了兩個人過來,上來搶我手機,然後把我按在地上,實際上他們就打了我一頓,把我的手反拷起來。」
對於向法院上訴,盧思位說本來都不抱希望,參照709等多名律師的經驗,早已有心理準備自己不被立案上訴,但無可奈可下只可依法行使上訴權利:「就是讓你感到一種無奈,你叫天天不應,叫地地不靈,你就只有...就只有嘆氣了。」
被禁開設法律公司至2081年
至於任全牛近日在網上向河南高級人民法院提交上訴申請,暫時未獲確認受理。任全牛有份創辦的河南軌道律師事務所,今年3月中被鄭州市司法行政機關強迫解散,律師所內律師要在一個月內,轉投其他事務所,否則會被吊銷律師執照。如今他打算成立公司,比起律師事務所不受資金及合伙人數限制,不過他昨日(19日)向河南省市場監管局申請成立法律服務公司,打算轉型以顧問身份提供法律意見,獲當局回覆指他已被列入黑名單,並沒有提到具體原因,只是說由於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直至2081年3月31日前他不得設立法律類諮詢公司:
第一次看到這個,我覺得是很荒唐的,因為據我所知法律上沒有這樣一個規定,實際上是60年嘛,為甚麼不是30年、10年,而是60年?據我了解沒有法律依據,它是很隨意的,說白了就是一種迫害嘛,那方面不讓你做,這方面沾點邊的,有點關聯的也是不讓做。
他坦言現在自己唯有見步行步,暫時以個人名義提供意見,未有轉行的打算。同樣失去收入來源、現年48歲的盧思位,每月靠1400多元失業救濟金及積蓄過活,他說失去律師身份代表不能出庭代理案件,而要與他人合作,工作上會有掣肘,故此暫時沒有成立法律諮詢公司的想法。
憂連累被告及其家屬
另一原因是擔心被告及家屬因而受壓:「很多人不了解內情,他覺得你這個律師是被吊銷執照的,其實他也患得患失,可能很認同你的能力,但是又怕你的這些事情影響,給他帶來一些不必要的麻煩,會對他進行威脅,甚至叫他們解除(聘任),所以我對這塊不感興趣。」
他說唯有轉行,離開投身16年的法律界:「法律這碗飯,我的判斷也沒辦法吃了,肯定要轉行做其他事情,現在工作也不好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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