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台發內部通告,指示禁用「台灣總統」、「台灣政府」、「國立」、「行政院」字眼……

港台發內部通告,指示禁用「台灣總統」、「台灣政府」、「國立」、「行政院」字眼,指令「台灣總統」應改稱為「台灣地區/當局領導人」;「台灣政府」改稱為「台灣當局」等。

眾新聞製圖

通告由廣播處長李百全發出、港台副廣播處長馮建業馮建業代行,列明最新有關台灣用字的原則,適用於電台、電視及新媒體,即日生效。通告指,香港及台灣都是中國的一部分,特區政府在處理台灣相關議題時,都是根據《基本法》、「一中原則」及「錢七條」。港台作為公營廣播機構及政府部門,須嚴格遵守此原則,在有關台灣的用字上須非常小心。

通告列舉不恰當的字眼,包括:國家、中華民國、國立、行政院等,指當提及台灣時絕不能使用這些字眼,絕不能讓人感覺將台灣形容為主權國家。

通告又指,由於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台灣最高領導人不應稱為「台灣總統」,應稱呼為「台灣地區/當局領導人」;在稱呼「所謂」中央行政機關時,不應稱為「台灣政府」,應稱呼為「台灣當局」;「行政院」應改稱為「台灣行政機關」、「台灣地區行政管理機構」,或其他符合一中原則的稱呼。

通告又指,以上並非所有例子,港台應小心規管有關台灣的用字,港台員工要注意在提及台灣及其相關組織時,使用恰當的用字。

港台發通告,禁用「總統」一字形容蔡英文。港台截圖

曾被投訴使用「蔡英文總統」 通訊辦裁定理據不足

就有關台灣用字,通訊辦早前接獲投訴,指港台新聞節目《新聞天地》今年5月報道台灣疫情新聞時,在蔡英文的名字後加上總統二字。通訊辦其後裁定投訴理據不足,指台灣當地一般以總統稱呼蔡英文,其他本港媒體亦同樣使用有關稱謂,雖然有關稱謂通常用於稱呼國家元首,但有關報道沒有明示或暗示台灣並非中國一部分,並如實報道台灣疫情,認為沒有證據顯示使用有關用詞會令報道有誤,沒有違反《電視節目守則》有關新聞準確性的條文。

建制派繼續狙擊,工聯會陸頌雄在上周在立法會提出書面質詢,批評港台新聞報道把台灣地區最高領導人稱為「總統」,質問政府港台報道手法有否違反一中原則、會否要求港台停止使用此稱謂。

商經局局長邱騰華書面答覆未有正面回應,僅指香港與台灣同屬一個中國,特區政府一直按照《基本法》、一中原則及「錢七條」處理涉台事務,又指港台會繼續恪守《約章》,港台新聞部的用字規範,會繼續嚴格恪守相關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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