蘋果4前高層被控違國安法 保釋申請遭拒 押至9月再訊
前《蘋果日報》執行總編輯林文宗、副社長陳沛敏、主筆馮偉光(筆名盧峯)和楊清奇(筆名李平),被控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案件今早(22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國安法指定法官、總裁判官蘇惠德拒絕4人保釋,需即時還柙,並批准將案件押後至9月30日再訊。
控方反對保釋陳詞期間 旁聽席屢嘩然
控方今日由署理助理刑事檢控專員(特別職務)羅天瑋代表,第一被告楊清奇(李平)由董吳謝林律師事務所合夥人謝遠明律師代表,該律師事務所其中一名合夥人為經民聯立法會議員吳永嘉;第二被告陳沛敏由資深大律師蔡維邦代表、第三被告馮偉光由大律師黎家傑代表、第四被告林文宗由大律師石書銘代表。
早上甫開庭,國安法指定法官、總裁判官蘇惠德先處理有關放寬報道保釋條件限制的申請,法庭最終僅豁免可報道由被告提出的保釋條件。隨後控方申請將案件押後至9月30日再訊,以便警方作進一步調查。控方表示,警方需要就 97 部器材作法證檢驗,包括40多部電腦、10多部電腦伺服器、多部手提電話等,亦需檢視1000多份文件、被告個人和涉案機構的財務狀況。
控方同時反對4名被告保釋,控方就保釋陳詞期間,公眾席多番嘩然,有人低聲道:「痴線」。控方陳詞時,陳沛敏曾無奈苦笑,林文宗亦曾搖頭。
蘇官聽取控辯雙方陳詞後,拒絕4名被告的保釋申請,需即時還柙。其中陳沛敏、馮偉光、林文宗保留每8天覆核保釋權利,將於7月28日處理。蘇官亦批准將案件押後至9月30日再訊。
4名被告今早出庭時精神不俗,不時向旁聽的家屬、前《蘋果》員工打招呼。其中林文宗剪了一頭平頭裝,出庭時向旁聽席揮手,又豎起手指公。散庭前,一眾旁聽人士大喊「撐住!」、「撐你啊!」等字句,4人揮手回應。
代表第一被告楊清奇的大律師提出保釋條件,包括:
1. 現金擔保10-15萬元;
2. 交出所有旅遊證件,不離開香港;
3. 不發表任何文章;
4. 不接受任何訪問;
5. 不發表任何文章;
6. 每星期到警署報到3次
代表第二被告陳沛敏的資深大律師蔡維邦提出保釋條件,包括:
1. 現金擔保20萬元;
2. 丈夫人事擔保10萬元;
3. 交出所有旅遊證件,不離開香港;
4. 居於報稱地址,可遵守每日晚上12點至早上7時的宵禁;
5. 不接受任何傳媒訪問;
6. 不直接或間接發佈或轉載,任何有合理理由相信會違反國安法或香港法例危害國安的文章或訊息;
7. 不直接或間接作出,任何有合理理由相信違反國安法或香港法例危害國安行為;
8. 不直接或間接聯絡任何外國官員、議員、政治人物或他們的員工;
9. 每星期到警署報到3次
代表第三被告馮偉光的大律師黎家傑提出保釋條件,包括:
1. 現金擔保20萬元;
2. 妻子人事擔保10萬元;
3. 交出所有旅遊證件;
4. 不使用任何公眾可見的社交媒體;
5. 不加入任何傳媒;
6. 不接受任何傳媒採訪;
7. 不發表任何文章;
8. 不參與任何政治活動;
9. 不與任何外國機構、人士進行政治聯繫;
10. 每日到警署報到
代表第四被告林文宗的大律師石書銘提出保釋條件,包括:
1. 現金擔保12萬元;
2. 伴侶與友人人事擔保各10萬元;
3. 交出旅遊證件,不離開香港;
5. 不接受任何傳媒訪問;
6. 不直接或間接發佈或轉載,任何有合理理由相信會違反國安法或香港法例危害國安的文章或訊息;
7. 不直接或間接作出,任何有合理理由相信違反國安法或香港法例危害國安行為;
8. 不直接或間接聯絡任何級別外國官員、議員、政治人物或他們的員工;願意遵守宵禁令;
9. 每星期到警署報到3次
大批前員工旁聽支持 前蘋果記者盼陪伴前上司同行
今日早上約8時,法院外有約40名公眾人士排隊輪候旁聽,當中不少為《蘋果日報》的前員工。之前在《蘋果》任職法庭記者的Ken,亦有到底旁聽。他稱早已預料當局會再控告前《蘋果》高層,形容自己情緒波動不大,但希望到法院陪伴一眾前上司。「我諗喺呢個時刻,大家都需要一種陪伴,我哋都喺度。雖然係隔住道牆,可能你見唔到我哋,但其實我哋一直喺度陪住你,一齊行。」
以前做法庭新聞,Ken形容沒有那麼貼身,但現在旁聽前上司的案件,情緒難免更強烈,更感憤怒、悲傷。面對政權陸續清算前《蘋果》高層,恐懼感亦越來越強。
「當然會同自己講,有啲嘢冇得驚咁多,冇得恐懼太多,但keep住都會有(恐懼)。因為見到你同事,身邊好近嘅人,其實越嚟越近,都因為國安法被捕,個恐懼唔係啲好遙遠嘅嘢。」
在《蘋果》任職港聞記者5年的陳小姐,早上7時多已到達法院外。對於多名前上司被控,她感到十分難受,慨嘆4人獲保釋機會不大,又想對他們說:「希望佢哋可以平常心,大家都平常心,繼續如常生活,唔好因為其他嘢令到內心嘅恐懼大過其他。」
作為《蘋果》前員工,陳小姐承認感到擔心、恐懼、憂慮,但堅持如常生活,不想被恐懼支配。「因為其實你內心嘅恐懼係無日無之,唯有你自己繼續如常生活,繼續做呢個時代嘅人,暫時係最好嘅做法。」
4名被告依次為楊清奇(55歲)、陳沛敏(51歲)、馮偉光(57歲)、林文宗(51歲)。4人被控「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違反港區國安法第29(4)條和《刑事罪行條例》第159A和159C條。控罪指,4人於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4月3日期間,在香港與蘋果日報有限公司、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蘋果互聯網有限公司、張劍虹、羅偉光、黎智英及其他人一同串謀,請求外國或境外組織、人員對香港特別行政區或中華人民共和國進行制裁、封鎖或採取其他敵對行動。
【案件編號:WKCC2879/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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