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21白衣人暴動案】被告鄧懷琛妻子哭訴「冤案」 稱想不到會「飛嚟橫禍」
7.21元朗白衣人暴動案周四(22日)判刑,其中身負4罪的鄧懷琛被判囚7年,為區域法院可判的最高刑期。鄧懷琛太太之後在朋友陪同下開記者會,談及丈夫時表現激動,不時掩面鳴咽,形容這是「冤案」,鄧只是「普通嘅小小村民」,想不到「飛嚟橫禍,六月飛霜」。至於會否上訴,鄧太就指夫妻經營14年的燒烤樂園已經結業,現時沒錢,但未有回答會否請村民眾籌。
區域法院法官葉佐文判刑時指,鄧懷琛以「主犯」身份參與形點I天橋及英龍圍的暴動,「圍毆現象比比皆是」,鄧甚至指揮白衣人無差別襲擊市民,其角色「罪加一等」,故兩項暴動罪分別判囚5年及6年,其中1年分期執行,即共囚7年。其餘5名同案被告被判囚3年半至6年不等。
「無證人親口指證我先生打死佢、打傷佢」
7.21暴動罪成的白衣人鄧懷琛,其太太在好友朱小姐陪同下召開記者會,希望傳媒替她的丈夫「伸張正義」。她形容現時心情沉重,丈夫只是個「普通嘅小小村民」,在元朗工作和居住,當晚只是想保護家園,「估唔到會飛嚟横禍,六月飛霜」。
鄧太認為今次是宗「冤案」,因她與丈夫當晚正在二人經營的燒烤樂園工作,晚上9時許「馬路有嘢飛入嚟」,他們因怕食客和員工受傷而在10時半提早關門,鄧懷琛之後只是到元朗站「睇下」,721事件是「無端端燒到我哋呢度」。鄧太又認為丈夫的手機是「最有利嘅憑證」,激動批評法庭未有將電話呈堂,「導致我老公揹上四條黑暴嘅罪」。
就有片段顯示鄧懷琛當晚持棍打人,有傳媒問鄧太想向受害人說甚麼。鄧太就激動回應,指她每天都有旁聽審訊,沒有傷者「親口指證我先生打死佢、打傷佢、打到佢見血、打到佢流血呀,明唔明呀,無呀!」鄧太又指鄧懷琛是「本地人」,只是守護自己家園,因有「不明物體飛過嚟」,才拿著爛了半截的雨傘「喺度擋呀擋」。鄧太哭著批評法官,「點解可以咁樣本席話你死就死,話你生就生呀。點解呀?」
至於鄧懷琛一方會否考慮上訴,鄧太在傳媒追問下才表示未能承擔高昂訟費,或會嘗試申請法援,若有足夠金錢就會上訴。陪同她出席記者會的好友朱小姐就指出,鄧太現由一個「幸福家庭主婦」變為家庭支柱,家中三個兒子最小只有幾歲,每天都問「爸爸去咗邊度」,直斥案件判刑不公。
翻查資料,鄧懷琛在審訊期間選擇不作自辯,亦沒傳召任何辯方證人。就為何不作自辯,鄧太哭著回應:「你覺得庭上嗰位第六被告自辯有用嗎?你覺得有用嗎?自辯好,唔自辯好,都係死喺佢手上,你明唔明呀。」(按編:第六被告吳偉南「飛天南」曾出庭自辯,被法庭批評說法牽強,最後裁定暴動及串謀傷人罪成。)
就鄧懷琛涉及的案情,判詞指他在英龍圍事件(7月22日凌晨12時開始)非法禁錮一名男子,又從地上拾起棍狀物擊打他人;鄧衝上元朗站J出口平台後,手持破爛傘炳,以弓箭步指向及襲擊他人,又向站內約30名黑衣人投擲不明物體。
至於形點I天橋的案情,判詞指當40至45名白衣人強行拉起J出口捲閘後,鄧懷琛衝到形點I天橋,指揮其他白衣人加入毆打,並非純粹旁觀,其指揮者角色更是「罪加一等」。控方案情亦指出,形點I天橋事件最少有8名受害人,其中一人遭約14名白衣人圍毆約25下,倒地後仍被白衣人追打,另有二人(證人N及O)出庭作供。
同樣出席記者會的還有「華記正能量」楊官華、「珍惜群組」召集人李璧而等。楊官華發言期間多次激動拍枱,一度脫去口罩表示自己「身家清白」,又要求廉政公署應介入調查法官有否收錢或受壓,特首林鄭月娥亦應「企出嚟」主持公道。李璧而就指白衣人是「被迫自衛」,要求律政司檢討法官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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